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促进社会信用机制建设,根据申请执行人厦门坤能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的申请,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厦门坤能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杨丕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财产调查工作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杨丕业,男,1963年4月16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蓬溪县槐花乡凤凰咀村3社57号,公民身份号码:510921196304162016。
执行案号:(2021)闽0603执2246号
执行标的:人民币2747054.79元及利息
悬赏奖金:凡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或部分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厦门坤能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承诺将按照执行到位金额10%的比例奖励举报人。奖励金从执行到位的执行款中支付。
悬赏期限:自悬赏执行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提供真实有效且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一旦查明属实、具备执行条件并实际执行到位,按照申请执行人承诺的悬赏金兑现奖励。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得领取悬赏金。
联系方式:龙文法院执行局0596-2101157(正常工作日上班时间)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但为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
龙文区人民法院
微信号 :lwfy-w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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