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他人提供劳务,“老板”既不付工钱,又不打欠条,关键时刻还玩儿起了“失踪”?血汗钱难道就这样白白打水漂了吗?在没有欠条的情况下,起诉能拿回钱款吗?
案情回顾
老李是一名木工,平时主要接一些新房装修的营生,一天张某雇佣老李为其新房打造一套家具。工程完工后,张某和老李进行了结算,张某应支付老李共计20000元的工钱。但张某称手头资金紧张,承诺到春节前付款。
直至春节过后,老李也没有收到这笔工钱,给张某打电话被拒接,多次上门寻找张某讨要说法都被张某家人以张某不在家为由赶走,无计可施的老李只能将张某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张某归还其工钱。
律师观点
刘亚峰律师指出
在借贷纠纷中,欠条并不是唯一能证明欠款事实的证据,保存在手机中的聊天记录、转账记录、通话录音、证人证言等都属于电子数据,只要能够证明欠款事实和欠款金额即可。电子数据作为新型的证据形式,相对于传统的证据来说具有可修改性,真实性无法得到保证,也就是说电子数据并不意味着打印出来,或是手机截图保存后就可以直接作为证据使用。
因此,在提交微信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时,一定要注意一下几点:第一,要出示原始载体,例如手机、电脑等,在原始载体上呈现最初的真实的聊天记录;第二,聊天记录或者通话录音等内容一定要明确证明对方的身份,即证明对方是债务人;第三,聊天记录或者通话录音等内容要确保其完整性,不得随意删除、修改。
在本案中,老李虽然没有张某出具的欠条,但他提供的与张某的通话录音内容完整,前后自然连贯,无断续陈述的现象以及并未发现剪辑修改等情形,具备法律效力,再结合此前双方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等内容,足以确定张某结欠老李20000元款项的事实。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虽然在没有欠条的情况下收集电子证据更方便,但还是最好多找点其他证据,不能将希望全部寄托在聊天记录等上面,比如可以向债务人发送一条催款短信或者书面的文本,对方承认后,让对方写还款计划,这个还款计划就是一个很好的书面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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