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称《通知》),主要内容归纳起来就是“五个严禁”。
“五个严禁”中,最引人关注的,当属禁止晚自习的收费问题了:
学校为学生提供的早到校看管和自习、午餐午休看管、晚自习等服务不得纳入课后服务范围。
不得将早到校看管和自习、午餐午休看管、晚自习等纳入课后服务收费项目。
《通知》要求各地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并于2024年春季学期起正式实施。现在各地正在酝酿,而据大皖新闻消息,安徽于1月4日率先出台了更具体的政策。
没有倾听一线老师的意见
据悉,安徽省教育厅此次出台具体政策过程中,多次组织了相关人员进行座谈,包括各地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教研员、部分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高校教师等,听取意见建议。
对于以上人员构成,我有一些不理解,为何请高校教师参加,课后服务只涉及中小学与幼儿园,高校也有课后服务吗?我好像没听说过,而且相关文件名称里也没提到“高校”呀?
我还不理解的是,没有征求中小学与幼儿园老师的意见。虽然说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也是老师,但他们毕竟戴着小小乌纱帽,不是一线教师,恐怕不能够畅所欲言,不能够充分传达老师的意见。
我认为,关于课后服务,应听一听一线教师的声音,毕竟亲自参加课后服务的是一线教师,具体情况与个中滋味,唯有一线教师才深有体会。
老师参加是不是也要自愿
从上面截图可知,安徽省教育厅这次征集意见,共收到意见建议48条,全部采纳27条,不予采纳21条。我非常好奇,这没被采纳的21条内容是什么?
虽然没有一线教师参加座谈,我想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也是有可能提出对老师有利的建议,这21条不被采纳,是不是与此有关?我不由自主朝这方面想。
此外,我还想,既然一再强调课后服务不得强制学生参加,那么是不是也不应该强制老师参加?参加的老师对一节课的补贴是不是可以有“议价权”?
早中晚到底如何定性
这次的《通知》,是关于课后服务的,严禁把早到校看管、午餐午休管理与晚自习纳入课后服务范围,这当然无可厚非,但是《通知》之外,是不是也应该说说如何安排这三个时段?
教育部有关人员回答记者问时说,早到校看管、午餐午休管理与晚自习都属于学校向学生提供的学习生活便利服务。从这里不难看出,教育部其实是支持上晚自习的,只是不允许收费,只能无私奉献!
教育部曾表态,学校不得强制学生参加晚自习,不得提供有偿的晚自习服务,可是如果没有报酬,校长怎么安排老师?早晨、中午就不说了,校长乃至教育局,有权力强迫老师上晚自习吗?
晚自习不上会怎样
按道理说,教育部规定的课程安排,的确是没有晚自习的,尤其是初三与高中,但是,几十年以来,晚自习其实是一直存在的,当然也是一直收费的。教育部说不得提供有偿的晚自习服务,是不是有些严重脱离实际?
不知道教育部想没想过,不给钱,有多少老师会无私奉献地上晚自习?如果强迫老师参加又凭什么?
不知道教育部有没有想过,学校取消晚自习会怎样?初三与高中家长能安心?看看上图,深圳取消晚自习,家长怒不可遏,投诉教育局局长,这说明了什么?
学校取消晚自习,地下补课班必然生意火爆,放学后,家长会把学生送进补课班。虽然双减要打掉补课班,可是打得掉吗?地下补课班一直存在着。
不管怎么样,我认为教育部都应该认真地考虑晚自习的问题:
第一,初三晚自习能不能取消?
第二,如果不能取消,到底该不该收费?
第三,如果不收费,是不是应该拨款?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