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职工作之余,
许多人选择在空闲时间做兼职。
能多份收入,减少经济压力,
买买买时更心安理得,
还能收获满满的成就感,
怎能不心动?
那么,问题来了
如果兼职遇到公司欠薪,
主动离职后,
是否能要求经济补偿?
案情回顾
2016年11月,王某入职某公司负责保安工作,并签订《兼职劳务协议》。后因公司长期拖欠工资,2023年6月,王某主动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离职后因拖欠工资问题未能得到解决,王某遂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工资25800元及经济补偿金。
法院调解
案件受理后,武平法院法官与该公司取得联系,公司称愿意支付王某拖欠的工资,但因王某签订的是《兼职劳务协议》,协议明确约定为兼职人员,负责门卫保安工作,每月上班10天,休息20天,故不愿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官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对拖欠工资数额并无异议。考虑到王某的工作性质属于非全日制用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可以随时终止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最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该公司一次性支付王某工资款25800元。
法官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建议兼职人员在签订协议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若发生纠纷,与公司友好沟通协商。协商不成,也可收集相关证据,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武平法院新媒体工作室出品
来源:吴小梅
编辑:刘 珍
审核:王立音 方启华
监制:钟书鉴 兰智元
武平法院召开主题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
周盘点丨青葱翠绿 勃勃生机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