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寒假期间严禁在职教师
有偿补课和违规订购教辅资料等
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保障教育“双减”政策,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落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要求,严肃整治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有效遏制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违规订购教辅资料和其他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公告如下:
一、严禁在职教师在本人住房(含租借房屋、学生住房)或利用公共资源开展违规补课。
二、严禁在职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从事学科类、非学科类等违规补课。
三、严禁在职教师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有偿开展违规补课。
四、严禁在职教师利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有偿组织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违规补课。
五、严禁在职教师以本人、父母、子女名义举办各类培训班,参与教学或管理。
六、严禁在职教师参加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或社会人员等组织的违规补课。
七、严禁在职教师利用工作或职务便利组织、要求、推荐、诱导或暗示学生参加补课、为其他教师或社会培训机构补习班介绍生源并从中获利。
八、严禁在职教师通过实体店或以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形式向学生及家长推销、讲授网课。
九、严禁在职教师以咨询、文化传播、家政服务、住家教师、众筹私教、直播变录播、组织异地培训等隐形变异形态开展违规补课。
十、严禁学校领导指使、纵容、默许个体书商和任何机构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
十一、严禁学校和教师推荐、暗示、诱导、强迫学生到指定地点购买图书、教辅资料并从中获利。
十二、严禁在职教师收受或变相收受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十三、严禁在职教师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宴请或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寒假期间,是个别在职教师违规补课、违规订购教辅资料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高发时段,各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压实责任,勤检查,严要求。北林区教育局在寒假期间成立违规补课专项整治巡查组,深入城乡学校周边小区和校外培训机构明察暗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行为,一律从严从速从重处理,绝不姑息。欢迎社会各界对在职教师违规补课和违规订购教辅资料等违反师德师风问题进行监督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0455-8361799
绥化市北林区教育局
2024年1月9日
来源:北林教育、绥化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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