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杨璐
近日,有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上留言,咨询公共卫生医师能否有儿保方面的处方权。对此,济南市天桥区卫生健康局回复称,山东省目前没有关于赋予公卫医师临床处方权的相关规定。
这名网友留言中表示,自己是一名1998年毕业的预防医学专业的公共卫生执业医师 ,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儿保工作。2008年参加了济南市全科医师岗位培训,2009年6月获得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单位给了部分处方权,“但因为天桥区卫生监督认为公卫医师没有处方权,所以医院又收回了处方权”。
这名网友在留言中提出疑问:“想请问,2023年3月份下达的要给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公卫医师一定的处方权,什么时候能落实到位。深圳的护士都有处方权了,别的地方的公卫医师有儿保方面的处方权。”
对此,济南市天桥区卫生健康局答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卫医师在注册的执业地点可以取得公卫专业的处方权。《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中规定,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执业的公共卫生医师因工作需要,经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临床类医师资格,可申请增加临床类别相关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经注册后取得相应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的处方权。
国家卫健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3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第五项提及健全公共卫生体系,未涉及公卫医师处方权。在国家层面,《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中提及“健全公共卫生医师制度,探索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赋予公共卫生医师处方权”。山东省目前没有关于赋予公卫医师临床处方权的相关规定。
一般而言,公共卫生医师承担着高血压等慢病管理、艾滋病结核病等传染病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健康教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责。
公共卫生医师能否被赋予处方权,国内部分城市在探索。
公开信息显示,今年1月公布的《重庆市公共卫生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提出,探索公共卫生医师处方权。在部分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试点,其执业的公共卫生医师因工作需要,可以通过培训考核合格后获得传染病及慢性病(高血压、糖尿病等)诊疗、暴露后预防用药等一定范围的处方权。到2025年,全市获得处方权的公共卫生医师达到20—40人。探索允许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的公共卫生医师经过全科医生转岗培训考核合格后,申请增加全科医生执业注册。
近日,深圳在全国率先赋予专科护士处方权也备受关注。
公开报道显示,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深圳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印发的《深圳市专科护士培训和管理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深圳市赋予专科护士部分处方权,专科护士可以根据医疗机构授权,在专科护理门诊或者社区健康服务机构按照市卫生健康部门公布的目录开展检查申请单、治疗申请单和外用类药品。随即,上海也宣布相关试点将于近期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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