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单位的岗位招聘“男性优先”,让女性求职者被性别歧视挡在了招聘的大门之外。
网友咨询:
招聘提出“男性优先”属于就业歧视吗?
律师解答:
招聘单位将男性优先作为招录条件的做法构成就业性别歧视。
就业歧视是指没有法律上的合法目的和原因而基于种族、肤色、宗教、政治见解、民族、社会出身、学习方式、性别、户籍、残障或身体健康状况、年龄、身高、语言等原因,采取区别对待、排斥或者给予优惠等任何违反平等权的措施侵害劳动者劳动权利的行为。《劳动法》第十三条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就业平等的根本要义在于机会公平,除特殊的岗位外,岗位不能有性别之分,男性与女性都有公平地选择与被选择的机会。因此,不管什么理由,招聘提出“男性优先”都有违就业公平。尽管不否认一些劳动职业比较艰苦,情理上不适合女性,如建筑行业,环境艰苦,工作生活都不方便,相较之下男性更合适。但是,这绝对不是可以提出“男性优先”的正当理由。
律师补充:
公民在遭遇就业歧视时,要敢于维权,通过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确定受到了就业歧视,那么及时保留证据是非常重要的,可以保存面试的录音、面试评估表、职位招聘广告、笔试、技能测试成绩单以及邮件等,以备不时之需。
1.求职过程中,劳动者如果遭遇就业歧视可以依据自身的损失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例如经济赔偿、赔礼道歉等。
2.如果发现用人单位发布了含有歧视性的招聘信息,劳动者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3.在工作中受到了就业歧视且被单位违法解除了劳动合同,可以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相关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二条 国家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多渠道扩大就业。
第三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陈春雷律师简介
河南申鼎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专业律师团队,处理各种纠纷,给你专业的指导和满意的服务,我们宗旨是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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