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加强零工市场规范化建设的通知。
通知包括以下方面:
一、规范零工市场服务定位
1. 将零工市场纳入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整体谋划、统筹推进。
2. 对所有灵活就业人员免费提供规范可持续的基本就业公共服务。
3. 面向社会开放,扩大城乡服务覆盖范围,提高零工市场服务均等化和可及性。
4. 充分发挥灵活、快速服务优势,适应灵活就业人员求职需求和特点,提供多样化服务。
5. 大力挖掘适合大龄和就业困难劳动者的就业岗位,兜底帮扶劳动者实现就业增收。
二、规范零工市场服务功能
1. 重点提供灵活就业岗位供求信息撮合服务、职业指导服务、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信息推介服务、培训需求信息收集服务、权益维护指引服务。
2. 有条件的地方可围绕灵活就业人员求职就业实际需求,完善便民服务设施,提供车辆即停即走、工具借用寄存、候工休息以及平价超市、住宿餐饮和车辆接送等服务。
三、规范零工市场建设布局
1. 合理规划布局数量适宜、规模适度的零工市场,构建分布合理、便利可及的灵活就业服务网络。
2. 设立辐射一定区域的综合性零工市场,集中向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就业创业服务。
3. 设立行业性、专业性零工市场,重点服务行业用工需求。
4. 结合基层就业服务平台、就业驿站等服务网点建设,灵活设立零工服务站点,向灵活就业人员就近提供服务。
四、规范零工市场运行模式
1. 明确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职责,具备专门的服务场所设施,能够容纳一定数量人员集中开展对接洽谈活动。
2. 在综合服务场所划分灵活就业服务专区或设立专门服务窗口,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一站式”服务。
3. 按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要求,规范操作程序,明确承接主体和购买内容,严格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价,定期开展运行情况评估。
五、规范零工市场信息分析
1. 定期汇总分析求职人员信息、招聘岗位信息、匹配结果信息、工资价位信息等相关数据,动态掌握灵活就业供求变化趋势。
2. 按月公布本地零工市场主要行业及岗位求人倍率信息,引导灵活就业人员求职择业。
3. 加强线上零工市场建设,将零工市场供求信息纳入省级就业信息平台,搭建线上供求匹配平台,实现全辖区零工市场信息联通、集中发布岗位招聘信息。
六、规范零工市场服务要求
1.. 建立健全工作规章制度,全面落实首问负责、限时办结、一次性告知等制度,主动公开服务项目、办事指南、服务热线和投诉举报渠道等事项。
2. 规范本地零工市场命名规则,统一业务流程和服务标准,统一使用服务标识标志,提高服务场所辨识度。
七、加强服务能力建设
多种渠道充实人员队伍,提升工作人员服务水平。
编辑|人事人
图文素材|源于网络(侵权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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