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网-吉林频道
双辽市人民法院双山人民法庭法官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既妥善处理了夫妻双方的矛盾,也有效维护了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李某与孙某婚后育有一女,近年来因家庭琐事经常发生争吵,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夫妻二人向辖区司法所寻求帮助,因未能缓和关系,在司法所工作人员带领下,来到双山人民法庭起诉离婚。
经承办法官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得知双方争议焦点是女儿的抚养权问题,李某希望孩子归父亲孙某抚养。考虑到该案涉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问题,承办法官认为一纸判决并不能彻底解决双方的矛盾,于是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承办法官充分抓住当事人之间的情感纽带和情绪,从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反复向双方释明子女抚养方面的法律法规,引导双方认识到是否获得子女抚养权,都不影响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双方都应当为子女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条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陪伴,让亲情延续下去。通过承办法官从法理、情理、伦理等多个角度耐心细致地调解,双方当事人充分考虑自身情况以及孩子目前生活状况后,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女儿由其父亲孙某抚养。
双山人民法庭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调解工作融入审判活动全过程,用柔性的司法手段实现法律的刚性要求,最大限度促进各类家事纠纷实质性化解,维护家庭和睦和社会和谐,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双辽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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