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冲动了!”湖南怀化,男子收到女友的求救,认为女友被性侵,二话不说驾车前往现场,不仅将第三者的车砸了,还将对方打了一顿,结果事后才知道女朋友系和第三者自愿发生关系。男子不仅因此构成故意伤害罪,还被第三者告上法庭索赔4万余元,法院这样判!(来源: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据悉,男子吴某与龙某系恋人关系,事发当日晚上,另一男子吴某1以购买保险为由约龙某出门开房,并告知龙某自己所在的位置。
龙某准备出门时,吴某表示也要去加班,不知情的吴某于是便将龙某带到吴某1所在处,后离开。
龙某下车后,找到吴某1,拍了一下吴某1的车牌发给吴某,后坐在吴某1驾驶的轿车副驾驶位上,将吴某1的车牌偷偷发给吴某并与吴某开启位置共享。
随后又让吴某1开车找了个空地,与吴某1在车上发生关系的同时,以遭受性侵为由,向吴某求救。
吴某接到求助信息后,当即拨打了110报警,利用位置共享信息开车寻找,找到吴某1的车,后看到吴某1正在对龙某动手动脚,一怒之下从后备箱里拿出一根弹簧臂力棒将吴某1的车窗玻璃等处砸烂,后又不容吴某1辩解,将吴某1打了一顿。
事后,警方以涉嫌强奸罪,将吴某1刑拘。而因吴某将吴某1打致轻伤,随后不久,警方又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吴某刑拘。
强奸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令人无法反抗、不能反抗、不知反抗的强制手段,违背妇女意愿,强行与妇女性关系的行为。
经法院审理,法院认为虽然吴某1与龙某发生了关系,但是系与龙某自愿发生关系,吴某1并未实施暴力、胁迫等强制手段,也没有违背龙某的意愿,不构成犯罪,判决吴某1无罪。
而反观吴某将吴某1殴打致轻伤一事,法院认为,证据确凿,因此判决吴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3个月。
被带了绿帽子,还因此获刑,吴某的心情可想而知。
哪成想随后不久他又被吴某1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车辆维修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鉴定费、医疗费等共计4万余元。
法庭上,吴某1认为吴某联合龙某诬告陷害其,还将其打伤,导致其被关进看守所,延误了治疗时机,之后长达半年的时间不能工作,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而吴某则辩称,吴某1系有妇之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其的女朋友龙某发生性关系,这种行为不仅违反社会道德,也违反婚姻法规定夫妻之间相互忠实的义务。
而他与龙某并没有串通诬陷吴某1,他是在收到女朋友龙某求救的情况下,才到现场救人,气愤之下才将被吴某1打伤,具有一定的客观原因,应当酌情从轻、减轻其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系健康权纠纷。最高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64条规定:“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
具体到本案,吴某1在被吴某故意伤害一案中没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是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应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
一审法院核定吴某1的各项损失为4万余元,认为虽然吴某1存在过错,但只是一般过失,不能减轻吴某的赔偿责任,判决吴某承担吴某1的全部损失。
一审判决后,吴某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吴某1受伤部位是左侧尺骨中段即左手前臂,从受伤部位和受伤程度,并结合其后续的非手术治疗的整个治疗过程来看,吴某1的伤情并未严重影响其衣、食、住、行,尚未达到需要专人护理的程度,认为一审法院支持吴某1护理费不当。
同时认为本案纠纷发生的起因是吴某1以购买保险为由邀约吴某当时的女朋友龙某出来开房,最后在车内与龙某发生性关系,彼时吴某1是已婚人士,其行为有违善良风俗,对纠纷的发生具有一定过错,且在吴某故意伤害罪一案中,一审法院也考虑吴某故意伤害吴某1的行为具有一定的客观原因,而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因此,二审法院认为吴某对吴某1的损害承担70%责任较为适宜,最终重新核定吴某1的各项损失后,将吴某赔偿吴某1的数额改判为2万余元。
最后,吴某的案件令人唏嘘!再次提醒大家!冲动是魔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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