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吐请假被认定旷工开除合法吗?29岁的徐女士是在上海在职一家培训机构的一名销售,最近她把单位告了,原因是她在前年疫情期间怀孕两个月的时候被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理由是她因为孕吐请假四天没有上班,被认定为旷工,单位认为她应该请病假而不是事假,并且事假应该提前三天请。
此外,徐女士在入职培训机构之初,和单位签订了两份协议,一份是劳动合同,另一份是合作协议,其中合作协议还规定了原被告之间不存在任何的劳动关系。据了解,该培训机构员工手册写明,没有病假条的病假按事假来算。
法院经审理认为,徐女士按照事假来请假是符合员工手册要求的,并且他自愿认定事假的行为应作为他对自身权利的让渡。这种请假是符合员工手册的要。要求的。此外,培训机构是无法通过这种合作协议去掩盖他与徐女士建立的实质上的劳动关系的这样的一个行为,因此,培训机构以旷工为由开除徐女士,显然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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