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本溪,一女子反映,邻居将鞋柜放在大门口,影响了她家开门,此前多部门曾到场调解,都没有效果。结果,邻居将女子用斧头怒砸鞋柜的视频发到网上,要网友评评理,称公道自在人心!
(来源:star星视频)
易女士和邻居张某之间,原本没有什么矛盾,大家平时见面也会打个招呼,可突然有一天,一切都变了。
张某买了一个鞋架放在门口,用来收纳他们一家人的鞋子和一些杂物。
鞋架放置的位置,是张某和易女士家相接壤的地方,属于两家的公共区域。
这个鞋柜,让易女士感到非常不舒服,她总觉得,鞋柜放在大门口,影响了她家的开门,张某这样做,侵占了公共区域。
易女士曾尝试与张某沟通,希望他们能把鞋柜移走,可是张某却认为这是小事一桩,没有影响到易女士他们。
易女士不服气,当场和张某吵了一架,张某呢,不甘示弱,指出这是公共区域,所有人都可以用,不是易女士家的。
易女士不认可,易女士说,张某把鞋架放在他们门口,已经对他们造成了影响,特别是有些鞋子臭烘烘的,让她感到非常不爽。
因为这事,双方多次发生争执,易女士的耐心,也随着日子一天天过去,逐渐耗尽。
终于有一天,易女士再也无法忍受,一怒之下,她拿起家里的斧头,砰砰砰,将张某放在电梯旁的鞋柜砸了个粉碎(电梯旁也是张某家的)。
谁也没有想,张某因为这事,变得理直气壮起来。
张某认为易女士这样做不对,并将易女士怒砸鞋柜的视频发到网上,要网友评评理,称公道自在人心。
易女士透露,她就此事向社区进行投诉,社区和派出所联系张某,张某称不在家,国庆后回家自行整改,但国庆之后,张某始终没有处理。
之后,消防队表示,他们将约谈张某,若谈不成将对张某进行处罚,但张某拒绝沟通,相关部门决定一周后再约谈张某,争取尽快解决问题。
1、业主是否可以把自己的物品放在消防通道?
《民法典》第271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业主对专有部门享有所有权,对共有部分享有的是,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楼道是共有部分,还是专有部分?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专有部分是指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能够明确区分;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可以排他使用;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
由此可见,楼道不属于专有部分,而是业主共有。
因此,邻居占用楼道,实际上是侵占了公共空间,属于违法行为。
《民法典》第236条规定,物权权利人的权利受到损害的,可以通过行使排除妨害请求权和消除危险请求权来保护自己的权利。
综上所述,易女士可以要求邻居排除妨害,要求邻居清理杂物,搬走鞋架、鞋子等物品。
2、从目前的情况来看,邻居不仅占用了公共楼道,还占用了消防通道。
消防通道是公共应急救援的基础设施,《消防法》第28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楼道是公共区域,不要在走廊、过道等地方堆积物品。不听的怎么办?
《消防法》第60条规定,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3、事情发生后,网友纷纷吐槽物业。
物业:这活没钱赚,我才不趟你们的浑水,你们自己解决吧。
“物业人呢?楼道里的东西全扔了。”“都知道,物业只有收钱的时候积极,有事就推三阻四。”
“除了收钱的时候,我们才知道有物业,其他的时候,谁知道有物业在哪?”“这物业应该把事情给处理好,不应该在人家门口放鞋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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