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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雅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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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新年已经进入倒计时
正是“杀年猪”、“吃血汤”的好日子
亲戚朋友欢聚一堂,难免多饮几杯
每逢这个时期
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
也就成为了驾驶员最容易忽视的安全问题
“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大家都耳熟能详,可是,有人“喝开心”就容易忘记。一起来看看近期雅安全市都有哪些酒醉驾“选手”上榜!
一、雨城、天全、芦山:4位二次酒驾“选手”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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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7日,徐某驾驶川TA6XXX号小客车,行驶至雨城区大众路时被直属三大队民警现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69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查询,徐某在2023年2月16日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荥经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处罚,此次属于“二次酒驾”。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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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9日19时40分许,天全公安交警在天全县思经镇思经村思经大桥处执勤,发现一辆号牌为川Txxxxx号正三轮载货摩托车驾驶员柯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59mg/100ml,已达成饮酒驾驶机动车标准。
经查询,柯某于2023年5月16日在天全县城厢镇滨河路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天全公安交警查处,此次柯某已构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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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09日21时许,罗某某饮酒后驾驶一辆电动两轮普通摩托车行驶到芦山县城北路时,因涉嫌酒驾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罗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34mg/100mL,属于酒驾。经核实,罗某某曾于2019年06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芦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处罚,此次罗某某的行为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2023年12月12日,芦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罗某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了行政拘留3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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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09日22时许,王某某饮酒后驾驶一辆两轮普通摩托车行驶到芦山县城北路时,因涉嫌酒驾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王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79mg/100mL,属于酒驾。经核实,王某某曾于2019年10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芦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处罚,此次王某某的行为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2023年12月15日,芦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王某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了行政拘留3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罚款。
二、芦山:追加2名二次酒驾+准驾不符“选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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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01日23时许,黎某驾驶一辆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行驶到芦山县先锋路时,因涉嫌酒驾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黎某体内酒精含量为53mg/100mL。经查黎某的准驾车型为C1M,驾驶证状态为扣留,并且黎某曾于2020年12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荥经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处罚,黎某此次行为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期间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2023年12月15日,芦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黎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期间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了行政拘留3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罚款2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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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9日20时许,张某驾驶一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行驶到芦山县城南路时,因涉嫌酒驾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张某体内酒精含量为42mg/100mL。经查张某的准驾车型为C1,并且张某曾于2018年12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芦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处罚,张某此次行为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和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2023年12月12日,芦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张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和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了行政拘留3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罚款2000元。
三、雨城区:醉驾“选手 ”上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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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09日21时53分,雅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民警在雨城区西康路中段开展工作时,发现刘某某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测试结果为130mg/100mL,后经血液提取、送检进行司法鉴定显示,当事人刘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170.9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四、汉源县:酒驾“选手 ”3名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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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02日23时56分,李某某饮酒后驾驶牌号为川Txxxxx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九襄城区周家村段被汉源公安交警现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体内酒精含量为69mg/100ml,李某某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公安交警依法对李某某处以罚款1900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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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1日19时52分,杨某某饮酒后驾驶牌号为川Txxxxx号小型汽车,在汉源农村道路大树镇段被汉源公安交警现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体内酒精含量为77mg/100ml,杨某某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公安交警依法对杨某某处以罚款1900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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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2日7时45分,汤某饮酒后驾驶牌号为川Txxxxx小型汽车,在汉源农村道路大树镇段被汉源公安交警现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体内酒精含量为69mg/100ml,汤某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公安交警依法对汤某处以罚款1900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
以上“上榜选手”
有你认识的吗?
对于酒醉驾
雅安公安交警将持续保持“严查、严处、严曝光”态势
欢迎您的持续关注
再次提醒
酒醉驾的危害
►1 、视觉障碍 :饮酒后会出现视野模糊、辨色能力下降以及视野范围大大缩小等情况,极易导致事故发生。
►2、反应迟钝:当发现前方危险情况时,从视觉感知到采取制动的反应时间,会比没有饮酒的情况减慢2-3倍,本能反射动作的时间也比较长。
►3 、操控能力降低: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脚的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4 、产生错误认知:酒精刺激下,人在兴奋状态中往往会高估自己,对周围人的劝告不予理睬,做出不理智的行为。
交警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大家千万记住:
无论何时、何地
请大家自觉遵守交规
不要试图耍“小聪明”
交警蜀黍会在各大路口风里雨里等你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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