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政府就网友反映的关于延安市宝塔区烟花爆竹可燃放区域及时间问题做出回应如下:
10月13日,宝塔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第13号),划定了宝塔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及销售烟花爆竹等相关事宜,具体内容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下简称“禁放区”)。东至姚店镇康家沟村头、房子村村口、白牙村(大唐延安热电厂门口),李渠镇柴崖村(含柴崖村),川口镇至冯坪大桥,西至枣园街道高速路出入口;北至河庄坪镇石坨塔村北高速路出入口;南至柳林镇三十里铺村交警中队;西南至万花山镇罗崖村(含罗崖村);东南至柳林镇四铺村(含四铺村)。
二、任何个人和单位严禁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储存和销售烟花爆竹。要树立社会文明新风,办理红白喜事可以使用环保型电子鞭炮。
三、生态环境部门负责业务指导、监督治理工作;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治理,对违反治安治理的行为实施治安处罚;应急治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治理,打击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城管执法部门负责“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管和处罚;供销社负责本系统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治理;行政审批部门负责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工作;融媒体中心负责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新闻宣传工作;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属地治理原则负责做好辖区内村(居)民的宣传教育工作,及时发觉、制止、规劝、处理违规行为。
四、对违反《通告》规定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企业、门店,依据《烟花爆竹安全治理条例》,由应急治理部门处以 1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峻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个人、企业,由城管执法部门处以100 元以上500 元以下的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五、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并有权劝阻或向相关部门举报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举报热线:“12345”市民服务热线、“110”报警电话、“12319”城建服务热线。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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