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人担保有风险,一不小心
惹“债”上身
近年来,随着商业、民间借贷的增多,亲朋好友之间互相提供担保贷款的现象也屡见不鲜,但担保的代价你了解吗?近日,石门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结一起金融借贷纠纷担保人履行还款义务案件。
2021年3月,覃某及其配偶陈某向某银行申请借款5万元,孟某对该笔借款进行担保,借款到期后,覃某、陈某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该银行多次催收未果,遂将覃某、陈某、孟某三人诉至法院。经法院传唤覃某、陈某、孟某三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判决覃某、陈某偿还该银行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5.2万余元,孟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覃某、陈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该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通过线上、线下查控,未发现被执行人覃某、陈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多次与覃某、陈某电话沟通,告知被执行人故意逃避执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催促二人尽快履行还款义务,也没有得到回应。于是,执行法官驱车前往雁池乡,将担保人孟某传唤至法院。
“我又不是借款的实际使用人,我不应该承担还款义务……”面对执行法官,孟某抵触情绪强烈,激动地说道。执行法官一边耐心安抚孟某的情绪,一边向其释法明理,详细阐明担保责任相关法律法规及担保人在执行过程中应当履行的义务。经过执行法官多次沟通,孟某认识到逃避、拒绝执行的严重后果,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执行,偿还全部欠款。至此,案结顺利执结。
法官提醒:担保绝非儿戏,并不是随手签个字这么简单,担保的背后背负着与借款人同等的履约责任。在为他人提供担保时,一定要谨慎思考,要综合考察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偿还能力,担保涉及的金额要在自己的承受能力范围之内,切忌碍于情面草率签字,让自身陷入纠纷的漩涡,不仅失去钱财,还会惹上官司,最终得不偿失。
▍信息来源:石门县人民法院网
▍综合编辑:艾尚石门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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