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朱承军、王军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据悉,湖北能源存在以下违规事实:一是2022年季报和半年报披露不准确。2023年4月28日,公司披露的《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显示,因间接控股子公司陕煤华中煤炭销售有限公司2022年修订了水运煤业务交易合同有关条款,在煤炭商品交易过程中对商品控制权减弱,不再承担存货毁损风险主要责任,不符合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的条件。公司将华中煤炭销售公司2022年水运煤相关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对前期会计差错事项进行更正,其中调减2022年一季度营业收入15.22亿元,变动幅度为21.94%;调减2022年半年度营业收入30.22亿元,变动幅度为22.14%;调减2022年三季度营业收入37.97亿元,变动幅度为18.77%。 二是2021年年报收入成本披露不准确。2021年华中煤炭销售公司对关联方的煤炭贸易业务应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但部分业务采用了总额法确认收入,导致2021年年报多计收入和成本2.99 亿元。(深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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