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扎实做好为“老百姓办实事”工作,菏泽中院联合十个县区法院开展“六+N”宣传活动(一次庭审直播 、一次执行直播、一次法庭宣传、一次法官普法传播、 一批典型案例推送、一批先进典型,并根据各县区法院工作需求对宣传工作人员进行针对性培训等)。近期,我们将走进巨野县人民法院,对巨野县人民法院进行“六+N”宣传活动,并推出一批典型案例,敬请关注!
“法官,你好。我是被告,判决书我已经收到了。我对判决结果无异议,我想到法庭主动履行判决。”
12月18日一大早,巨野法院龙堌矿区法庭的干警便接到当事人郭某打来的电话,表示要主动履行案款。
郭某系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的被告。2012年3月至7月期间,郭某以做生意资金周转为由,多次向原告于某借款共计62200元,并向原告出具了借条四张。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被告均以种种理由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因此,原告将郭某起诉至法院。
本案于12月9日经龙堌矿区法庭审理判决,由被告郭某支付原告于某借款本金52200元及逾期利息。(原告主张的款项中有1万元因超出诉讼时效,法院不予支持。)
判决送达后,原被告对判决内容无异议,承办法官主动与被告电话联系,告知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可能会产生的后果,一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必然会对生活、工作、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督促其自动履行。经过多次沟通后,被告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会尽快筹措钱款支付给原告,这才有了开头一幕。
最终在法官的见证下,被告主动将55000元案款悉数交到原告手中。
该案从判决送达到被告自动履行只用了不到10天时间,既节省了案件进入执行阶段的司法资源,又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生效裁判的自动履行是审判环节的最后一环,也是权益实现的核心一环。近年来,巨野法院龙堌矿区法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抓紧抓实“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坚持“公正与效率”主题,以实质解纷为导向,通过敦促当事人自动履行,努力让当事人的权益低成本、短时间、高质量地兑现,真正实现当事人“一个纠纷、一个地方、一个程序、一个结果”。
文稿:巨野法院 周莹莹 苑深圳
编辑:黄帅廷
初审:贾振超
复核:吴慧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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