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天,家住昆明金地九樾小区11栋的业主发现,1楼住户竟然私自挖地三尺,打穿自家客厅的地板,将下方的楼体夹层空间占为己有。
事件 业主挖穿地板违规拆改
金地九樾小区11栋是一栋34层的高层建筑,顺着楼梯间往下可以看到,楼体夹层空间介于1楼住户和地下停车场之间,这里分布着整栋楼的通风排水管道系统,留有这个空间就是为了便于管道设施日后的维修保养。
在这个迷宫般的公共夹层空间里,一块30余平方米的区域明显有装修过的痕迹。小区物业人员介绍,这个区域上方是1楼102室的客厅。之前,该户业主彭某向物业进行过装修报备,可没想到其竟然打通地板,将地板下方的夹层改造成自己的私人空间。
“业主施工时在户内进行了封闭,在一个小空间里私自进行施工,所以我们在日常的装修巡查中没有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小区物业工程部负责人卢坤红说。
接到业主的举报后,小区物业立即叫停了彭某的违规施工,并上报辖区城管部门介入调查。
从物业人员提供的视频可以看到,1楼业主彭某已将自家地板打开了一个1.5米长、1米宽长方形下口,并计划在下口处搭建一个楼梯。彭某还在开口下方的公共夹层空间里铺设管线和地板瓷砖,同时加装墙体将四面封闭,俨然将这里当成了自家地下室。
处理 城管部门责令停工检测
“我们发现这个改装情况时也非常震惊,他不仅损害了小区业主的公共利益,还威胁到整栋楼的安全。我们第一时间要求他聘请一家第三方检测公司,必须对整栋楼的安全进行鉴定,确保没有安全隐患。”卢坤红说。
“我们业主关注的是安全问题和自身利益。”小区业主表示,彭某的拆改装修是否会破坏承重墙,是否会对整栋楼带来安全隐患,成了他们最关心的问题。
针对这种挖地三尺的违规拆改装修,社区联合执法队已没收了业主彭某的装修施工工具,请第三方建筑检测机构对违规装修区域进行了检测,形成检测报告后,城管部门将责令业主彭某限期整改,按高层建筑夹层原样进行恢复施工。
释法 业主不享有地下土地使用权
1楼业主这样的行为是否损害到其他业主的权益?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上海市海华永泰(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梁若兰认为,1楼业主彭某的违规拆改行为已经涉嫌违法,且给其他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应坚决予以制止。
律师指出,业主除享有所购置房屋建筑面积范围内的地面土地使用权和小区公共区域法定的共有权外,对地下和地下土地并不享有使用权。
该业主可能会面临和承担如下的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该业主违规私自在底楼挖建地下空间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该拆改属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违章建筑,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消除影响,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可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民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二百九十五条规定,该业主的行为若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小区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及被侵权人有权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其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刑事责任:若因该业主的行为造成楼房垮塌,则其还涉嫌刑事犯罪,可能触犯故意毁坏财物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律师提醒广大业主,在行使自身合法权利时务必依法依规,切不可因一己之私,侵害他人、集体的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 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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