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该如何维权?一些劳动者利用自身技术优势为雇主提供短期性、特定性的劳务,既没有固定劳动期限,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更没有缴纳社保,一旦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劳动者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张某在李某承包的某建筑工地从事建筑工作,在干活时不慎摔伤,后被紧急送至医院治疗,经诊断为骨折。李某垫付部分医药费后拒绝赔偿损失,李某遂诉至法院,要求承包人李某和工程所有人王某承担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张某与被告王某形成事实上的劳务雇佣关系。被告王某未在工地现场安装任何安全设施,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被告李某应当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原告在明知无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从事危险作业,其自身也存在过错。最终,法院酌定被告承担70%的赔偿责任,原告张某自行承担30%的责任。判决由被告王某赔偿原告张某各项经济损失,被告李某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提醒
如果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应该如何维权?
一是如何选择救济方式?双方可就责任承担或者赔偿金额进行协商,如果双方意见无法达成一致,最高效的途径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是向谁索赔?现实中,提供劳务者经常把与项目工程有关的所有主体全部列为被告,起诉时应该厘清各个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提供劳务者应向雇主主张赔偿责任。
三是可以主张哪些赔偿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具体损失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编辑|人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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