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款领取公告!
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关于执行案款领取公告
本院对梁继光、石冠雄、王树军、王培军、司新龙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刑事罚金及责令退赔立案执行,执行案号为(2023)晋0502执5029号。为维护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将本案无法通过其他方式联系或经本院通知尚未来提供个人收款账户的集资参与人予以公告,请权利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及个人收款账户信息(包括支行名称及支行行号)等材料,前往本院执行局办理执行款认领手续,逾期无人认领的,本院将依法办理提存手续。
特此公告
●《未提供个人收款账户集资参与人名单》
联系地址:晋城市太行北路1599号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301室
联系人:刘法官
联系电话:0356-2030280
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12日
商务☎/0356-8981555
来源: 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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