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尔夫修正案是美国国会于 2011 年通过的一项法律,以当时的美国众议员弗兰克·沃尔夫 ( Frank Wolf ) 的名字命名,该修正案禁止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 ( NASA ) 使用政府资金与其他国家进行直接的双边合作。未经联邦调查局和美国国会明确授权,中国政府和中国附属组织不得参与其活动。此后每年都将其纳入拨款法案中。
国际空间站
1999年5月,美国国家安全和军事/商业关切特别委员会的报告公布。据称,美国商业卫星制造商向中国提供的与卫星发射有关的技术信息可能被用来改进中国洲际弹道导弹技术。
2010 年,众议员约翰·卡尔伯森 (John Culberson)敦促总统巴拉克·奥巴马 (Barack Obama)不要同意 NASA 与中国国家航天局(CNSA) 进行进一步接触。在给总统的信中,他写道:
我对中国太空计划的性质和目标表示严峻关切,并强烈反对美国宇航局和中国国家航天局在未经国会授权的载人航天计划上进行任何合作。
中国空间站
2011年4月,第112届美国国会禁止NASA与中国签订双边协议和和谐。
(a) 本司提供的任何资金均不得用于国家航空航天局或科学技术政策办公室制定、设计、计划、颁布、实施或执行双边政策、计划、指示或以任何方式与中国或任何中资公司进行双边参与、合作或和谐的任何类型的合同,除非此类活动得到本部门颁布之日后颁布的法律的特别授权。限制也适用于用于在国家航空航天局所属或使用的设施接待中国官方访客的任何资金。
2013年,美国宇航局艾姆斯分校的官员禁止中国公民参加第二次开普勒科学会议。一些美国科学家抵制了这次会议,资深学者要么单独退出,要么撤出整个研究小组。众议员弗兰克·沃尔夫致信美国宇航局局长查理·博尔登,称这一限制仅适用于美国宇航局与中国政府或中资企业之间的双边会议和活动,而第二次开普勒科学大会是一项多边活动。美国宇航局后来撤销了禁令,并承认禁止不以官方身份代表政府的个人中国公民入境是错误的。
在中国2019年嫦娥四号任务期间,美国宇航局与中国合作,利用美国宇航局的月球勘测轨道器监测月球背面的月球着陆器和玉兔二号月球车。美国宇航局通过获得国会批准特定的互动并与全球研究人员共享数据来做到这一点。美国宇航局表示:
法律禁止 NASA 使用拨款用于与中国的双边合作……不适用于 NASA 已向国会认证的活动,这些活动不构成涉及国家安全的技术、数据或其他信息转让的风险或对中国的经济安全影响;并且不涉及与美国确定直接参与侵犯人权的官员的知情互动。根据法律规定,NASA 向国会就此项活动做出了相应的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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