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河间市政府网站公布河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067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显示,河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0月08日接到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风险监测,河间市鑫则诚肉类食品加工厂2023年01月01日生产的牛肉串在风险监测中检出羊源性成分、鸭源性成分。10月8日河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河间市鑫则诚肉类食品加工厂进行检查,出示了执法证件,该厂当事人全程陪同检查。
经调查该厂2023年01月01日生产的牛肉串是有一个客户找到该厂要求生产价格便宜的牛肉串,客户让加入 20%的鸭肉降低成本,该厂生产了 10 箱掺入鸭肉的牛肉串,全部销售,销售价格105元/箱,违法所得1050 元。
河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河间市鑫则诚肉类食品加工厂的上述经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六) 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综上,河间市鑫则诚肉类食品加工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河间市市场监督避给予以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050元。2、处以65000元罚款。上缴国库。
行政处罚决定书
来源:河间市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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