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12月4日,宛城区人民政府官网发布了3条征收土地预公告。
征收土地预公告【2023】23号
红泥湾镇白营村:
红泥湾镇白营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南阳市人民政府为实施公共利益,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拟征收你村十一组部分区域作为工业用地,并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征收土地预公告【2023】22号
红泥湾镇大陈坡村:
红泥湾镇大陈坡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为实施公共利益,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拟征收你村位于李高路以北、沟渠以东部分区域作为商业用地,并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征收土地预公告【2023】21号
红泥湾镇大陈坡村:
红泥湾镇大陈坡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为实施公共利益,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拟征收你村位于李高路以北、沟渠以东部分区域作为工业用地,并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来源:宛城区人民政府官网
■法律顾问:刘翔律师|北京盈科(南阳)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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