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徐水张先生诉称,2023年7月29日,其以3.5万元的价格在曲阳县某汽贸公司购买一辆二手车。但其将车开回家进行保养时,始发现该车为涉水车辆,而买车时销售人员却隐瞒了车曾被水泡过,接着张向汽贸公司经理打电话,公司经理也予以否认。故此,汽贸公司属于欺诈销售,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应三倍赔偿,并申请对汽贸公司进行了财产保全。
【审理】
徐水区法院受理后,交由徐水区安肃人民法庭依法审理,并定于2023年12月11日开庭审理。收到法院的传票后,汽贸公司委托中国法学会会员、曲阳县曙光法律服务所陈少勇代为提起管辖异议,认为本案虽属于买卖合同纠纷,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应当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但双方签订的《车辆买卖协议》中明确约定,发生争议由“曲阳县人民法院”管辖。另,车辆买卖协议亦明确告知所购车辆为“事故、涉水、运损”车辆,所以不存在原告所诉欺诈行为。
【裁决】
安肃法庭承办法官田爱民庭长收到曲阳汽贸的异议申请后,立即审查。经依法审查认为,汽贸公司的异议申请成立。同时,做原告的工作,认为买车协议中有告知的内容,案件移送后也较难获得法律支持,为减少诉讼成本,建议张先生同其律师进行商议,考虑能否撤诉。2023年12月4日,张先生申请撤诉,法院裁定准许。同时,解除对汽贸公司名下存款的冻结。
后记
汽贸公司解除冻结后,公司经理郭先生十分感动。公司账户被冻结后,资金不能正常往来,生意上受到了极大影响。没想到安肃法庭办案速度这么快、这么公正,有力地保护了中小企业,不愧是人民的好法庭。
(陈少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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