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说,古代的药铺门口,都会贴上一副对联:“但愿世上无疾苦,宁可架上药生尘。”
这副对联在告诉人们一个朴素的道理:药品,应该是用来治病的,不是用来炒作的。
这副对联也像一条鞭子,抽打那些心理阴暗卑鄙龌龊的灵魂。
网上看到一则微博,有网友举报一个名为@连花清瘟治感冒的ID误导网民和消费者,要求微博平台将这个ID更名为@连花清瘟治不了感冒。
我查了一下,这个@连花清瘟治感冒的帐号,微博认证是“连花清瘟”,简介是“以岭药业-连花清瘟胶囊官方微博”。
铁打的连花清瘟,流水的病。据说,连花清瘟能治很多种病。网上看到有说,最近连花清瘟又搞了一个研讨会,多个专家出席,一起研讨连花清瘟颗粒治疗儿童支原体肺炎。
那么,对于这么一款“神药”,是不是如网友举报中所说,将帐号起名为@连花清瘟治感冒 有误导网民和消费者呢?
我个人认为,是有误导的。
首先,常人得了普通感冒以后,不建议立即吃药。因为普通感冒是一种自限性疾病,也就是说,不用吃药就可以痊愈。即使是在感冒多日后症状没有好转,也应在医生指导下进行用药。
一感冒就立刻吃药,不但无益,反而可能有害。
其次,按中医的理论,感冒分为风寒感冒、风热感冒、暑湿感冒和气虚感冒等多个类型。即使是得了感冒,必须用药,也需要辨证论治。
比如,适合治疗风热感冒的清热类药物,就不适用于风寒感冒患者服用。
普通感冒,是一种自限性疾病,不用吃药就可以痊愈,即使用药也需要辨证论治,未经医生指导自行用药会存在一定风险。如果吃错了,不但治不好病,反而有可能加重病情。
那么,连花清瘟胶囊官方微博将帐号起名为@连花清瘟治感冒,会不会对消费者产生误导?我想读友或许心里已经有了答案。
是药三分毒。在网上查询,也能发现,在一些网络问诊平台上有描述,在服用连花清瘟胶囊以后,有可能出现一些不同程度的不适。
根据《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根据《广告法》第十六条,药品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连花清瘟治感冒”,这种表述是一种表示功效的断言,也容易引人误解。因此,我认为,连花清瘟胶囊官方微博将帐号起名为@连花清瘟治感冒 ,已经涉嫌违反广告法。
网友通过微博的举报已经一天过去了,微博平台并没有对此做出回应。我猜测,也许不会有回应,这个@连花清瘟治感冒 的帐号还会继续存在。
“人命至重,有贵千金。”如果微博平台不对这个帐号进行处罚,我期望国家有关部门,对连花清瘟胶囊官方微博将帐号起名为@连花清瘟治感冒 的这一行为进行调查。
可以试想一下,如果@连花清瘟治感冒 是被允许的话,那么,很多中成药是不是都可以按此方法起名?比如:@小柴胡治感冒@桑菊治感冒@羚翘治感冒@板蓝根治感冒@金银花治感冒 ……
众所周知,对于普通感冒这种自限性疾病,大多数人不需要吃药,多喝水也可以痊愈,那些饮用水品牌,是不是也可以这样起名?比如@农夫山泉治感冒@依云治感冒@怡宝治感冒……
如此一来,岂不乱套了?
连花清瘟胶囊官方微博,这个@连花清瘟治感冒的帐号,是不是有点吃相太难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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