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1万,青岛华鹏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未履行安全监理责任被罚
山东胶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近期对青岛华鹏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未履行安全监理责任的行为依法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处罚内容摘要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青岛华鹏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类型:
《青岛市实施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办法》(2003年6月12日,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54号) 第三十七条“监理单位有监理单位未履行安全监理责任的行为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0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法事实:
经查,该单位在胶州市少海北路以东、大沽河右岸以西监理的无线电能传输研究院项目:1-9#楼、地下车库及食堂,施工现场存在施工作业人员临边高处作业未佩戴安全带;脚手架与结构间未进行有效防护处理;基坑临边防护缺失;加工区距离基坑边坡过近;动火作业气瓶距明火距离过近;汽车吊吊钩防脱装置缺失;2#塔机基础防护围栏高度不足1.8M;2#塔机小车钢丝绳存在断丝现象;2#塔机小车钢丝绳滑轮部位防脱绳装置间距过大等安全隐患,监理单位未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或监督施工单位按方案施工不到位,致使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为,违反了《青岛市实施
办法》第二十条之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处罚依据:
《青岛市实施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办法》(2003年6月12日,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54号) 第三十七条“监理单位有监理单位未履行安全监理责任的行为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0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罚款金额(万元):
1
处罚决定日期:
2023-11-08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6-11-08
处罚机关:
胶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潇湘晨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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