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中国人都喜欢一些吉利的数字,会觉得这些吉利的数字会给人带来好运。
这是我们传统文化的一部分,也是我们流在血液里的一部分。因为对这些数字的讲究,我们对生活中带数字的东西也赋予了一些商业价值。
比如,八楼的房屋通常比较贵,因为四的谐音不好,所以四楼的房子一般比较便宜。另外,带八、带六的车牌号和电话号码也会得到人们的青睐,有的人愿意高价买下它们。
家住广东的姚先生就是这样的人之一。
他原来从移动高价买了一个吉利的手机号,这个手机号里面有五个八,是很多人都比较认可的寓意好的数字。
姚先生一直挺喜欢这个号码,虽然有很多人想找他买这个号码,但是他都拒绝了。
某一天,姚先生向朋友打电话的时候,突然发现打不通了,电话提示姚先生自己的手机号已经被注销了。姚先生百思不得其解,不得不跑到移动营业厅询问相关情况。
移动营业厅的工作人员听完姚先生说的事情后也觉得十分奇怪,她们之前从来没有遇到过类似的情况,对此也感到十分惊讶。
移动的工作人员随后在移动营业厅的系统上也查了一下, 发现确实没有姚先生的电话,姚先生的电话可能是被注销了。面对这种情况,工作人员束手无策,只是建议姚先生办理一张新的号码。
姚先生听到移动营业厅人员的建议以后,一瞬间火冒三丈,他想自己一直正常使用手机,移动公司怎么能在不通知他的情况下,擅自注销他的电话呢。
姚先生用这个手机号码已经很多年了。
在1999年的时候,姚先生就看上了被注销的手机号码,当时,他特别舍不得地拿自己有五个七的手机号码,加上三千元,换到了被注销的号码。
本来五个七的号码也非常难得,幸运七的数字也是很多人想买的号码,更何况1999年的三千块更是一个天文数字,姚先生自认为买这个手机号码的时候,自己就付出了很多。
但是如今移动公司随随便便就把电话注销了,实在令他愤愤不平。
此外,姚先生在得到这个号码后,经过这么多年,这五个八的被注销的手机号的价格也涨了很多。
这些年来,一直都有人断断续续地向姚先生咨询他愿不愿意卖手机号,很多都是出价五万、十万,金额并不低。
但是面对高价的诱惑,姚先生最终都拒绝了。
因为姚先生并不是想倒卖电话号码,而只是自己想用,而且姚先生觉得这个号码一定会给自己带来好运。
在手机号被注销前不久,甚至有人提出要花四十万向姚先生购买这个手机号。姚先生被这样的出价吓到,心里也好奇自己的手机号竟然能这么贵。
为此,姚先生专门找人到处打听了一番,找到一个第三方平台进行估价,没想到第三方平台经过测试后评定被注销的号码竟然能值得四十八万元多。
虽然姚先生有些心动,但是考虑到自己用这个号了这么多年,亲朋好友都知道自己用的这个号码,如果要换的话,要和很多人解释,有的人可能还比较难联系。
再加上自己的儿子也想用这个号,姚先生便没有把手机号高价卖出而是把手机号给了自己的儿子,让儿子继续用。
姚先生的儿子一直正常使用手机,直到前不久姚先生的儿子因为成绩不错考到了国外的大学,所以需要在国外待一段时间,考虑这个手机号的漫游费太贵,姚先生的儿子便把这个手机号留在了国内的家中。
姚先生一家虽然暂时没有使用这个手机号,但是在这个手机号里充值了一万人民币的话费,心想着移动公司想怎么扣都行,就是怕拖欠话费导致手机号被注销。
没想到等姚先生的儿子回来以后发现,手机号还是被注销了。
姚先生知道手机被注销后多次找移动公司讨个说法。
移动公司的工作人员后来查询到姚先生的电话确实没有欠费,但是不知道为什么被人以手机号欠费为由被注销了。
搞清楚了背后的故事,姚先生感到更加气愤并且要求移动公司立刻恢复他的手机号码。
本来这个要求也合情合理,但是姚先生找到移动营业厅的工作人员后,移动的工作人员态度傲慢,说注销了就是注销了,恢复不了。
移动公司的这种态度无疑是火上加油,姚先生本来只是想找移动公司问清楚一个合情合理的原因,如果是移动公司内部弄错了,姚先生觉得移动公司恢复自己的号码,也是可以接受的,也不会责怪移动公司。
但是移动公司绝不认错的强势做法,让姚先生怀疑是不是其中有猫腻,是不是移动公司内部有人员也想要这个号码,所以注销了自己的手机号。
面对姚先生的反复询问,移动公司的工作人员可能觉得姚先生过于难缠,竟然编了一个可笑的回复。
移动公司的工作人员称,手机号注销是因为姚先生的话费“过期了”。
手机的话费充到手机里以后,竟然还有过期这个说法,简直是闻所未闻,滑稽可笑。
移动公司的工作人员称,姚先生的手机号的话费有90天的有效期,超过这个期限,话费就会无效。
此外,我们都知道,手机注销或者欠费前,通讯公司通常都会多次提醒,但是姚先生在手机被注销以前,移动公司却没有任何提示,像姚先生这样不打一声招呼直接注销的,移动公司的背后不是更有问题了吗?
姚先生多次希望能够通过协商解决,但是看着移动公司的强势态度是非常困难的。
【以案释法】
移动公司是否有权注销姚先生的电话号码,可能将涉及各个层面的法律问题。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法》第二条规定,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因此,在本案中姚先生为生活消费而购买本案中被注销的手机号,符合《消费者权益法》中消费者的定义,应当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
根据《消费者权益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因此,本案中移动公司单方擅自注销电话号码的行为违反公平、自愿原则,没有保障公平交易的条件,属于强制交易的行为。
根据《消费者权益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此,本案中姚先生可以向其所在的消费者协会与管理电信公司的工信部门等进行投诉,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民法典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本案中,移动公司与姚先生之间订立服务合同,约定由中国移动向姚先生提供电信服务,参照我国《民法典》合同编的相关约定,即使移动公司想要注销电话号码,也应当提前解除合同,根据上述法条履行通知义务。
但是本案中移动公司怠于履行该义务,违反法律规定,姚先生可以主张本案服务合同尚未解除,移动公司应当继续提供服务,恢复姚先生的电话号码。
三、个人信息保护法
根据《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第十条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使用的用户个人信息应当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或者毁损,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而本案中姚先生的电话,属于姚先生个人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移动在使用姚先生的个人信息时,违反双方约定,在姚先生未申请注销号码。
同时,在未达到双方明确约定的停机要求时,擅自对姚先生的电话号码进行了注销,其行为违背了姚先生的真实意愿,导致姚先生个人信息的灭失,侵害了姚先生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根据上述法条,中国移动应当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依法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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