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故事:杜纲在单位从事网络工程师2年了,他以扎实的技术获得了同事的尊重,也以优良的业绩获得了领导的认可,这也让他获得了丰厚的薪水看,可是,一次偶然的机会,老板吕谦的朋友发现杜纲曾经是吸毒人员,有过被强制戒毒的前科记录,并在入职单位时隐瞒了这一事实。因为老板的朋友是在戒毒所工作,对杜纲印象深刻,因为杜纲是戒毒人员里面唯一的网络高手,最终,单位在了解到真相后,决定将其开除。
此故事由金宝每日说法为普法而杜撰!
从责任心来说杜纲隐瞒前科,对于任何人来说都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尤其是对于那些在社会上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人来说,他们的行为更容易被放大,从而产生不良影响。杜纲此次事件引起了他们公司以及行业内广泛关注,也让我们看到了社会对于诚信的重视。诚信是一个人的立身之本。无论是在生活中还是在工作中,我们都应该秉持真诚、诚实的态度,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对于杜纲此次事件,公司里做了反省,如何杜绝有前科人员进入公司,老板有点严肃地问:他的诚信在哪里?他的责任感又在哪里?一个人如果连最基本的诚信都没有,又如何能够赢得别人的信任呢?对于那些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人,我们理应给予谴责和惩罚。只有这样,才能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
从公司的角度来说,不接受吸毒戒毒人员是可以理解的,毕竟都会有点担心害怕是一个定时炸弹。但是,从外一个角度来说,我们不能因为一次事件就否定一个人的全部。哪怕是接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国家都鼓励他们进入社会从新做人,可是有过刑事记录的人进入国家机关或者国有的公司是想也别想了,事业单位也是没有机会的,只能让社会民间来接受了,可是如果社会所有公司都不接受他们,那他们又如何获得机会重新开始呢?这不是从另外一个角度来推动他们走向继续通过违法犯罪求生存的道路吗?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说,应当如何评价这件事呢?
来看最高院观点:《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原则上劳动者有义务告知的仅限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如果劳动者所隐瞒的“前科”不是刑事处罚,法律和用人单位对于所在岗位没有特定的要求,也不属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比如说一位油漆工入职时隐瞒了曾被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历,一般来说,用人单位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结合本故事,杜纲本身的前科不是刑事处罚,只是戒毒经历,况且也不是违反网络工程师职位的相关规定以及职业道德问题,从法律上来说,老板解除杜纲的劳动合同是违法的,杜纲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如果不想恢复劳动关系的,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
那么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是多少呢?
先来看法律规定,补偿金: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或合同期,劳动者无过错,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补偿金。补偿标准,《劳动合同法》规定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那么关于这件事你怎么看,金宝每日说法欢迎发表你的看法和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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