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网络电视直播软件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其中“电视家”是广大用户较为熟悉的一款。然而,近日“电视家”等网络电视直播软件纷纷被关停,引发了广泛关注。究竟是何原因导致这些软件被关停呢?
网络电视直播软件的兴起,很大程度上满足了现代人对于多元化、便捷化娱乐生活的需求。然而,如果不能准确理解法律法规,客观正确理解政策走向,这些不具有合法资质的企业最终都无法避免被关停的命运。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规定,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应当依照本规定取得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或履行备案手续。未按照本规定取得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或履行备案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是指制作、编辑、集成并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视音频节目,以及为他人提供上载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活动。《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共分为四大类别:
一、第一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广播电台、电视台形态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
(一)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首发服务
(二)时政和社会类视听节目的主持、访谈、评论服务
(三)自办新闻、综合视听节目频道服务
(四)自办专业视听节目频道服务
(五)重大政治、军事、经济、社会、文化、体育等活动、事件的实况视音频直播服务
二、第二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
(一)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转载服务
(二)文艺、娱乐、科技、财经、体育、教育等专业类视听节目的主持、访谈、报道、评论服务
(三)文艺、娱乐、科技、财经、体育、教育等专业类视听节目的制作(不含采访)、播出服务
(四)网络剧(片)的制作、播出服务
(五)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类视听节目的汇集、播出服务
(六)文艺、娱乐、科技、财经、体育、教育等专业类视听节目的汇集、播出服务
(七)一般社会团体文化活动、体育赛事等组织活动的实况视音频直播服务
三、第三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
(一)聚合网上视听节目的服务
(二)转发网民上传视听节目的服务
四、第四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互联网视听节目转播类服务)
(一)转播广播电视节目频道的服务
(二)转播互联网视听节目频道的服务
(三)转播网上实况直播的视听节目的服务
据雷腾律师了解,涉事企业应当都未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电视家”的关联公司北京视听通科技有限公司,今年8月份就曾经因擅自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而被行政处罚。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近日也发布《关于规范电视直播频道业务秩序的通知》广电办发【2023】278号,重申整顿电视直播频道业务秩序的要求。
“电视家”等网络电视直播软件的关停事件为整个行业敲响了警钟。合法合规运营是企业长久发展的基础,冒险违规经营,不仅可能自身面临消亡的命运,还可能因为采取预收费等方式,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编辑:陈超律师 010-88829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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