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备受瞩目的华文小学与淡米尔小学被指违反联邦宪法上诉案于11月23日作出判决。上诉庭法官苏邦连为首的3人法庭驳回了4个马来组织挑战华小与淡小违宪的上诉申请。这意味着华小与淡小并未违反联邦宪法,这些马来组织随后向联邦法院提起上诉。
在上诉庭的裁决中,法官苏邦连表示,华文小学和淡米尔小学使用华语和淡米尔语作为教学媒介语是符合联邦宪法的。另一位聆审的法官古纳兰和阿兹祖也同意这一观点。
法官阿兹祖在宣判时明确表示:“马来西亚华文小学和淡米尔小学使用华语和淡米尔语作为教学媒介语,并未违反联邦宪法第152条(规定马来语为马来西亚的国语)。”
此外,根据联邦宪法第152(6)和第160(2)条款,上诉法官们认为华小和淡小并非公共机构,因此使用华语和淡米尔语作为教学媒介语并未抵触宪法。根据宪法,马来西亚所有公共机构都必须使用马来语。
本案的上诉方是4个马来组织代表,他们在之前在吉隆坡高等法院和哥打峇鲁高等法院挑战华淡小违宪的诉讼失败后,向上诉庭提出了上诉。
代表教育部长和马来西亚政府的联邦律师刘宏斌此前曾向上诉庭表示,在华小和淡小使用其他语言作为教学媒介语并不违反联邦宪法,因为作为国语的马来语已是这些学校的必修课。
他说:“在多源流学校使用母语作为教学语言,历来都受到认可。联邦宪法第152条文也明规定使用母语作为教学语言的权益。联邦宪法第152条的目的是将马来语列为国语,同时维护在教育体系中使用其他语言的权益。”
马来西亚华校董事联合会总会(董总)主席陈大锦在听到判决后告诉媒体,这是一次具有标杆意义的判决。“这项具有标杆意义的判决充分证明了马来西亚多元族群母语教育的合法地位,以及我们(马来西亚少数族群依法)享有的公平权利。这次判决有助巩固马来西亚多元社会特征,也对国家发展与和谐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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