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提出」
劳动者到退休年龄拒绝办理退休手续,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吗?
「法律解答」
分情况。
关于这个问题的性质笔者在上一期文章中已阐述过。(具体可参考,《》)
简而言之,用人单位需要对“劳动者是否符合办理享受退休养老待遇的条件、且属于用人单位原因导致的无法领取的情形”进行审查。
倘若的确属于用人单位过错导致劳动者缴纳社保不足十五年进而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那么此等情况下劳动者当然无法办理退休待遇。鉴于该等情形并非劳动者的过错,用人单位倘若执意终止劳动合同,恐有违法解除的法律风险。
倘若经查系劳动者自身或劳动行政部门等原因导致无法享受养老退休待遇,那么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终止劳动合同。
然而,在实践中,鉴于部分地方并未按照最高院民一庭的观点予以处理[1],即在劳动者年满法定退休年龄后一律按劳务关系来对待,那么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综上,笔者建议劳动者即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用人单位应结合地方司法实践政策做好相应防范审查机制,并提前通知劳动者配合办理退休手续。倘若出现劳动者无正当理由拒不配,用人单位应及时书面通知劳动者在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终止劳动合同,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让劳动者自行承担。
[1]人民法院应当对该条规定适用情形作实质审查,对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是非因用人单位原因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例如前述另一种意见中出现的情况,可以终止劳动关系;对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是因为用人单位原因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能随意终止劳动关系。(参考,最高法院民一庭庭长郑学林等撰写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几个重点问题的理解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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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言法语
王之焰,执业律师,具有法律、工商管理双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就职,从事审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实践经验十年以上,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实务操作经验,在上海市律协发表过多篇专业文章,多次接受界面新闻、北京商报等权威媒体采访。处理劳动争议、执行案件以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执行案件10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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