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合理引导用户削峰填谷,降低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成本,进一步稳定和扩大电动汽车消费,更好支撑电动汽车及相关配套产业发展,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印发《关于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试行)》,自2024年1月1日起试行。
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一、实施范围 在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由电网企业直接抄表和收费到户的电动汽车充电桩用电(非经营性质)。 二、时段划分 低谷时段为23:00—次日7:00,非低谷时段为7:00—23:00。 三、电价标准 以居民合表用户电价(0.51元/千瓦时)作为浮动基价,低谷时段电价每千瓦时降低0.2元,为0.31元/千瓦时;非低谷时段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1元,为0.61元/千瓦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征收标准涉及调整的,电价标准相应调整。 四、其他事项 (一)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政策由居民用户自愿选择执行,选定后原则上一年内不得变更,选择次月生效。不选择执行的用户,按原方式计价。 (二)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原则上应单独立户分表计量,电网企业要及时免费做好充电桩计量表计安装、更换、调试等服务工作,并加大居民小区供配电设施和配套电网的增容改造力度,增强电网支撑保障能力。 (三)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和电网企业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和效果跟踪,执行中遇到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 (四)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试行。现行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来源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云南网
责任编辑 吕世成
责任校对 易科彦
主编 何晓宇
终审 编委 李荣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