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七里20MW风电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公告
昌黎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刘台庄镇田上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昌黎七里20MW风电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东至田上庄村集体土地,西至田上庄村集体土地,南至田上庄村集体土地,北至田上庄村村路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昌黎七里20MW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秦审批投〔2023〕07-0052号),用于昌黎七里20MW风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460公顷,其中农用地0.0460公顷(其中:耕地0.0287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执行,为90万元/公顷(6万元/亩),计4.1400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按照《秦皇岛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执行。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承包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昌黎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昌政字〔2020〕38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昌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10月31日至2023年11月30日。本公告可在昌黎县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clxzf.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建军 联系电话:2862279
地址:昌黎县碣阳大街东段17号
昌黎县2023年度第8批次1号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公告
昌黎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荒佃庄镇荒佃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昌黎县2023年度第8批次1号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北至荒佃庄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荒佃庄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荒佃庄村农民集体土地,东至荒佃庄村农民集体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1)。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商业服务业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7440公顷,其中农用地0.7440公顷(其中耕地0.1344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2。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执行,为90万元/公顷(6万元/亩),共计66.9600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该批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承包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昌黎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昌政字〔2020〕38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昌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2月1日。本公告可在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clxzf.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建军 联系电话:2862279
地址:昌黎县碣阳大街东段17号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31日
昌黎县2023年度第8批次2号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公告
昌黎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靖安镇达子营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昌黎县2023年度第8批次2号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北至达子营村集路,南至达子营村集体土地,西至蛇流线公路,东至达子营村集体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1)。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工矿仓储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2701公顷,其中农用地0.2701公顷(其中耕地0.2701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2。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执行,为90万元/公顷(6万元/亩),共计24.3090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该批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承包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昌黎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昌政字〔2020〕38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昌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2月1日。本公告可在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clxzf.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建军 联系电话:2862279
地址:昌黎县碣阳大街东段17号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31日
昌黎县2023年度第8批次3号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公告
昌黎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靖安镇张各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昌黎县2023年度第8批次3号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北至靖安镇张各庄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靖安镇张各庄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靖安镇张各庄村农民集体土地,东至靖安镇张各庄村农民集体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1)。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工矿仓储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3338公顷,其中农用地0.3338公顷(其中耕地0.3338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2。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执行,为90万元/公顷(6万元/亩),共计30.0420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该批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承包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昌黎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昌政字〔2020〕38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昌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2月1日。本公告可在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clxzf.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建军 联系电话:2862279
地址:昌黎县碣阳大街东段17号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31日
昌黎县2023年度第8批次4号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公告
昌黎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靖安镇达子营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昌黎县2023年度第8批次4号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北至靖安镇达子营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靖安镇达子营村水泥路,西至靖安镇达子营村农民集体土地,东至靖安镇达子营村农民集体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1)。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工矿仓储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3310公顷,其中农用地0.3310公顷(其中耕地0.2968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2。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执行,为90万元/公顷(6万元/亩),共计29.7900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该批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承包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昌黎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昌政字〔2020〕38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昌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2月1日。本公告可在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clxzf.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建军 联系电话:2862279
地址:昌黎县碣阳大街东段17号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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