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林业厅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利用林地的通知》(内财非税[2016]375号)规定,具体征收标准如下:
(一)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10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6元;宜林地,每平方米3元。其中: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按前地类标准征收;辅助生产林地、其他无立木林地按宜林地标准征收。
(二)国家级公益林林地和自治区地方公益林林地,按照第(一)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三)城市规划区的林地,按照(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四)城市规划区外的林地,按占用征收林地建设项目性质实行不同征收标准。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国防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征收。
消息来源:鄂尔多斯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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