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是一名家政公司月嫂,名叫欢欢,38岁。
120在案发现场(雇主家里)检查了欢欢身体,发现她身上有多处淤青和抓痕,头上有一条很大的伤口,腹部还有积水,怀疑是被人殴打导致。面对质疑,雇主矢口否认说自己没有打人,是保姆自己失足摔晕了,其实120赶到时候欢欢已经不行了。
后来家属报警,警方已经将雇主控制,据法医说,死者身上的伤是在两周内造成的,目前该案已经立案为刑事案件。单从法医对死者尸体检查结果来看就有诸多蹊跷的地方:
- 一、经法医检查确认,尸体伤口系两周内造成。那么欢欢这两周到底遭遇了什么?
- 二、欢欢尸体上不止一处伤口,包括腹部积水,头上伤口,还有身上淤青及抓痕,这么多伤她为什么不去医院?
- 三、雇主说欢欢是自己失足摔死的,一个38岁的成年女性怎么可能一个跟头摔出这么多伤,而且还是两周内的伤,欢欢到底遭遇了什么?雇主明显是在说谎,既然是在说谎,就是要掩盖些什么,那么雇主究竟是在掩盖什么?
后来根据欢欢的同事和丈夫讲述了欢欢10月2号那天发生的一件事才发现,原来事情远没有这么简单。
欢欢的同事说:欢欢今年38岁,自己也有一双儿女,一个10岁一个7岁,都在汉川老家由家里老人帮忙带,两口子就出来打工赚钱。原来欢欢一直在家政公司做经纪人,主要给家政阿姨派单,但是派单工作虽然轻快收入却很低,所以她就决定转岗做家政保姆。这次欢欢也是转岗后首次上岗,主要就是给雇主家照看一对龙凤胎,月薪6500元,一个月四天休假。
10月2日那天,欢欢和女雇主一起带着两个孩子在小区玩滑梯,其中一个孩子意外受伤,导致腿部骨折,女雇主认为是保姆工作失职才导致孩子骨折,要求欢欢赔偿他们10万元。当时欢欢在雇主家已经工作了一年零一个月,所得工资为84500元,就是白干一年也不够赔偿雇主的,于是欢欢就给老公打电话说了这件事。
欢欢老公回忆说:10月2号那天晚上9点多,欢欢给我打电话,说她带孩子玩滑梯的时候,孩子不小心腿摔骨折了,雇主要她赔偿10万元,她不知道该怎么办。以我俩的经济条件一下子也拿不出来这么多钱,就跟雇主商量能不能少赔偿一点,6万元行不行,可是那个雇主坚决不同意,并且还说要我们赔偿他们精神损失费和营养费之类的。
事后有同住在湖北武汉市后湖的银泰御华园二期的业主也证实了这一点:
而欢欢所在的家政公司知道这件事已经是一个星期以后了。当时是雇主打电话给家政公司说:你们的人工作失职,导致我家孩子腿骨骨折了,如果孩子恢复的好就算了,如果恢复不好留下什么后遗症,我会找你们家政公司的。当时家政公司表示要上门探望一下孩子,却被雇主拒绝了。
此后欢欢却失去了联系,手机也打不通。家政公司怕欢欢出什么事,就打电话给雇主说可以帮雇主换一个保姆,也被雇主拒绝,这时候的欢欢应该就已经被雇主控制了,并抢走了欢欢手机,不让她跟外界联系。
后来家政公司多次上门找雇主沟通均被拒之门外,家政公司感觉可能要出事,于是决定报警,这时候雇主突然打来电话,说欢欢在他们家中不小心摔倒,晕过去了,等家政公司的人和家属到现场时,欢欢哪里是晕过去了,分明是人已经不行了,当时120也去了,现场检查欢欢身体时,发现她身体多处受伤,腹部积液,头上还有个大口子。
后来欢欢同事说:欢欢去那个雇主家前是130多斤,那天看到欢欢躺在雇主家地上已经瘦了很多,看样子还不到100斤,真不知道她这段遭受了什么!种种迹象表明欢欢这段时间受到了非人的待遇和折磨,可她为什么不向公司、家人求救呢?只有一种可能,她被非法拘谨并夺走手机,无法跟外界联系。
这些不是无端的猜测,事发后就有小区业主表示:以前就看到过欢欢被雇主殴打,并且还不止一次,但是该雇主在小区名声不是很好,没什么人敢招惹他。可无论这个雇主有什么背景,如何的穷凶极恶,草菅人命,无视法律的后果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在法治社会的今天,竟然出现这种骇人听闻的事,着实令人震惊,相信法律一定会给死者欢欢和家属一个满意的交待,让恶人得到应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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