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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23年第5期要目
【民法典适用专栏】
1.论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起算
杨巍(3)
2.分期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适用问题研究
朱博文(16)
3.混合共同担保人相互求偿的证成与理论构造
龚思涵(29)
【市场经济与法治专栏】
4.注册制改革背景下保荐机构的治理困境与对策
邓纲、祖木莱提·迪力夏提(44)
【法学论坛】
5.论原因自由行为的可罚性基础
崔涵(59)
6.从犯归责原则的本土化构造:区分原则之提倡
刘涛(75)
7.逮捕社会危险性审查量化评估模型的优化研究
吴庆棒(92)
【数据与个人信息法治专题】
8.数据要素的权利界定与制度保障:基于效率的法律激励
谷川(105)
9.从对抗到合作:个人信息处理关系的范式转换
李锦华(122)
10.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研究
许钟灵(135)
11.信息分级视域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量刑梯度研究
张楚(147)
【民法典适用专栏】
1.论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起算
作者:杨巍(武汉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民法典》第694条对保证债务诉讼时效起算的规定,应当在《民法典》第188条第2款之一般起算标准的框架内予以解释,而不能完全排除一般起算标准的适用。对第694条规定的一般保证债务和连带责任保证债务诉讼时效起算标准,均应作目的性缩限解释,而不宜仅依据文义解释。保证债务履行期限是否届满对一般起算标准的认定(行使权利的法律障碍消除)具有重要影响。基于并行说,保证期间和保证债务诉讼时效分别计算,原则上不发生关联。
关键词:诉讼时效起算;一般保证债务;连带责任保证债务;保证期间
2.分期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适用问题研究
作者:朱博文(意大利罗马第一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围绕分期履行债务诉讼时效的起算问题,学界有整体起算说与分别起算说两种观点。在具体适用和司法解释制定过程中,最高人民法院的立场在二者之间来回转变。分期履行债务属于描述性概念,《民法典》第189条以“同一债务”适用标准将其划分为具有同一性的分期履行债务与具有独立性的分期履行债务。经规范技术和价值标准两个维度的检验,该适用标准具有正当性。对于“同一债务”应采用严格解释,以消解司法实践中的争议,避免价值分裂。虽然定期履行债务、滚动支付债务与同一债务分期履行具有一定相似性,但单纯从信赖保护和保护权利人等角度的分析难有说服力,解释学上二者也不符合“同一债务”的标准,不能直接适用《民法典》第189条。
关键词:分期履行债务;定期履行;滚动支付;时效规则
3.混合共同担保人相互求偿的证成与理论构造
作者:龚思涵(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内容提要:担保人之间能否相互求偿的争议可追溯至罗马法,最终分担请求权的确立为肯定论奠定了根基。在释义学层面,当债务人无清偿能力且担保人之间没有明确约定是否能够相互求偿时,混合共同担保人可以通过类推适用《民法典》第524条实现相互求偿。虽然《民法典》第524条的本意在于规制第三人代为清偿,但实际上却为求偿权补足了代位权,使担保人能够获得附属于债权上的担保权利。物上担保人与保证人作为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因清偿取得清偿代位权,承受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包括附随于债权上的担保权利,并以新的债权人的名义向其他担保人在应分担的责任额度内主张求偿。该路径可扩展适用于包括共同保证、共同抵押在内的所有共同担保的类型。
关键词:混合共同担保;《民法典》第524条;第三人清偿代位权;法定债权移转;分担请求权
【市场经济与法治专栏】
4.注册制改革背景下保荐机构的治理困境与对策
作者:邓纲、祖木莱提·迪力夏提(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内容提要:2019年修订的《证券法》确立证券发行注册制且全面推行后,大幅降低了证券发行对行政规制的依赖,证券市场的发展将因此特别依赖保荐机构的作用。然而,当前的保荐业务主体之间存在不合理的委托代理关系,保荐机构具有作为型和不作为型两种违规模式,保荐业务难以观察和难以检验的属性加大了治理难度,传统“命令—控制”型治理模式效果不佳。为此,应在区分投资者市场与发行人市场中保荐机构声誉的基础上,以构建具备激励与约束双重属性的声誉机制为突破口,在投资者、保荐机构和管理主体之间形成“权利—义务—权力”三角治理框架,确保发行注册制背景下充分发挥保荐机构的作用。
关键词:注册制;证券法;保荐机构;声誉机制
【法学论坛】
5.论原因自由行为的可罚性基础
作者:崔涵(北京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构成要件模式与例外模式不仅难以证成原因自由行为的可罚性,而且与我国实定法规定存在着难以调和的矛盾。责任能力的本质是理性选择能力。在原因自由行为的情形中,醉酒的人、吸食毒品的人虽然会失去辨识行为、控制身体的能力,但不会像精神病人一样因神经系统障碍而丧失责任能力,无法以责任能力阙如为由减免刑事责任,因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条第4款的规定本质上是一个注意规定。行为人侵害他人的风险会随着持续饮酒、吸食毒品的过程逐渐升高,居于监督保证人地位的也是行为人自身,因而注意义务的内容是在实施原因行为前后采取积极的风险预防措施,具体方式可以在个案中进行差异化。行为人应当在尚未失去行为能力时进行审慎判断,如果没有采取预防性措施,或者采取的措施未能有效阻止风险的实现,就意味着违反了注意义务,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关键词:原因自由行为;刑事责任能力;理性选择能力;注意义务
6.从犯归责原则的本土化构造:区分原则之提倡
作者:刘涛(湘潭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在我国共同犯罪的归责领域中,无论是“共同归责说”“单独归责说”,还是“从属归责说”,都存在各自的适用困境。在我国刑法话语体系下,应重构共同犯罪的归责原则。以我国刑法对共同犯罪人的基本分类为依据,从犯的区分归责原则具有天然优势,其能为帮助行为与教唆行为提供本土处罚依据,从而为从犯的停止形态提供解释思路,进而为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提供梯级适用的参考方案。
关键词:共同犯罪;从犯;单独归责;共同归责;区分归责
7.逮捕社会危险性审查量化评估模型的优化研究
作者:吴庆棒(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有助于增强逮捕社会危险性审查判断的可操作性,能够客观上满足降低审前羁押率、推进非羁押化诉讼的需要,但存在评估模型科学性欠缺、评估材料来源单一、审查方式偏书面化、评估结果的说理性不够以及异议救济程序缺失等问题。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有:社会危险性因素存在认知差异、证据信息获取机制功能限缩以及程序诉讼化现实掣肘。应当构建更为规范的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程序:评估前,既需要从评估数据的收集、评估因素及其权重的确定以及风险等级的划分三个方面完善评估模型,也需要落实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保障侦查阶段律师辩护权、引入中立第三方参与调查取证以保证评估证据材料收集的有效性;评估中,应明确程序适用的案件范围及办案期限、“侦控辩”三方的程序参与模式及证明责任分配、证明程序中的“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以及经验法则的合理运用;评估后,应重视对评估结果的充分说理并设计相应的异议救济程序。
关键词:逮捕;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宽严相济
【数据与个人信息法治专题】
8.数据要素的权利界定与制度保障:基于效率的法律激励
作者:谷川(北京市水务综合执法总队)
内容提要:从数字私人领域的外部激励需求入手,引申出数据要素法律界权的必要性。在数据供给与处理环节,个人数据的权利应赋予用户,数据处理者收集或使用个人数据,应以事先告知并取得用户个人同意为原则。在此基础上,作为数据处理者的平台企业与第三方数据运营者就平台内数据的利益分配,应满足前者的数据收益和安全保障需求,后者在访问、收集或使用平台内数据时应给予合理补偿。在数据流通环节,针对数据交易的经验类型,通过自愿交易、强制交易、管制交易以及禁止交易等四种基本制度安排,增进法律界权后的数据权利在交易过程中的有效保护,提高数据要素在私人领域的优化配置水平,进而奠定数据交易法律秩序的基础。
关键词:数据界权;个人信息;平台企业;数据交易;法律经济学
9.从对抗到合作:个人信息处理关系的范式转换
作者:李锦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信息处理者在技术、资源等方面的巨大优势,导致其在事实上与个人信息主体之间形成了对抗的信息处理关系,这种对抗关系严重阻碍了个人信息的保护与利用。信任作为社会关系运行的基础,能在个人信息保护、利用与共享过程中发挥连接个人信息主体与信息处理者的桥梁作用。信任的建立有助于调整隐私政策的保护机制、优化隐私设计的内部体系、填补侵权救济规则的空缺,从而缓解个人信息主体与信息处理者之间的对抗关系。更重要的是,信任的建立可以将个人、信息处理者、政府等社会主体紧密团结起来,协调多元的社会规范,为个人信息保护与信息流通利用营造良好的数字生态环境。
关键词:信息处理关系;对抗关系;权力不对称;信任范式;合作共治
10.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研究
作者:许钟灵(厦门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201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检察机关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指引》把违反部门规章列入“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范畴。为了维护法秩序的统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空白罪状的范围应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96条的规定保持一致,但在部门规章是为了贯彻“国家规定”而予以进一步明确、细化的情况下,部门规章也可以作为判断行为人是否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依据。“有关”二字是为了将补充规范的内容限定在与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范围内。“违反与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表述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被精练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认定,不能虚置“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而是应当在裁判文书中明确指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具体内容,这也是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
关键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罪刑法定原则;法秩序统一性;目的性限缩解释;合宪性解释
11.信息分级视域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量刑梯度研究
作者:张楚(西南政法大学人工智能法学院)
内容提要: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益兼具聚合性与隐私性。聚合性体现为涉案个人信息的危害程度,直观体现为信息数量;隐私性体现为法益内容的敏感与私密,侧面反映信息级别。随着信息分级制度发展日益成熟,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量刑梯度应当重点关注信息等级这一要素,同时修改《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以个人信息数量的绝对倍比为标准设置的量刑梯度。关于涉案个人信息数量的计算,可以先根据交易金额和单价确定基本数量,结合当前信息分级制度背景,充分考虑涉案个人信息的敏感程度、关联程度和重要程度,再结合信息处理的场景,判定信息等级并确定调整系数,从而计算涉案个人信息的修正数量。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确定入罪标准和量刑起点,并结合其他量刑情节,调整基准刑,确定宣告刑。
关键词:信息分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量刑情节;量刑梯度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创办于1999年,是西南政法大学主办的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以法学为主的综合性社科学术刊物,其宗旨在于及时传播法学领域和其它社科领域的创造性研究成果,反映学术界的最新动态。西南政法大学期刊社社长为周尚君教授,《西南政法大学学报》主编为博士生导师龙大轩教授,副主编为陈笑春教授、赵树坤教授、韩炜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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