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还在为城区停车难烦恼吗
为泊车收费问题感到焦虑吗
莫慌
实打实的优待福利来了
上期,由福州城市泊车治理有限公司、海峡都市报联合推出的“泊车更‘榕’易”专栏,受到广大车主关注。不少市民在了解到城区道路泊车收费的深层次原因后,对于收费一事表示理解,但他们也希望泊车企业能够经常推出与停车相关的优待政策。
民有所呼,企有所应。为回应广大车主关切,第二期,泊车更“榕”易栏目为广大车主朋友收集了近期福州城市泊车治理有限公司推出的多样优待政策,在不影响路面通行与整体停车需求的原则下,让市民享受到更多的优待。
1、全路段优待措施
对缴纳2023年10月22日(含)之前欠费的所有车主,给予打折优待:
10月23日-11月11日期间缴纳历史欠费的为七折优待;
11月12日-12月12日期间缴纳历史欠费的为八折优待。
2、在部分路段推行道路泊车月卡
现在许多城市小区出现车位饱和的现象,去商用停车场租车位花费不低,停在小区门口还要担心违停抄牌。
开放办理月卡的
路段及收费明细如下表
这一优待方案主要针对路段周边有长停需求的市民,能够有效减少日常停车的花费,每月150元起的价格明显低于停车场租车位和违停罚款的成本,更重要的是安心、方便。
3、温馨提醒
城市道路泊车收费的出发点是为了缓解交通拥堵、停车难等问题,但也出现了一些恶意拖欠停车费的现象。为建设诚信社会,泊车公司已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对部分恶意欠费车主进行追缴,对判决生效仍未履行清缴义务的车主,泊车公司将会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例1:
闽A3**DR的机动车在福州市五显巷等停车路段的道路泊位停车后未缴纳占道资源费,已构成违约。泊车公司向鼓楼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认为“泊车公司在路段设置有停车收费标价牌,并按照《福州市物价局关于重新制定市区道路车辆停放收费标准的通知》公布明确的收费标准。车主将车辆停放在泊位的行为,应视为情愿按照公示的收费标准接受服务。……泊车公司已履行提供停车位的服务义务,要求车主支付停车费用属于权利行使范畴。”因此,鼓楼法院依法判决车主向泊车公司支付车辆占道资源费。
案例2:
闽A7**MB的机动车在福州市营迹路等停车路段的道路泊位停车后未缴纳占道资源费,已构成违约。泊车公司向仓山法院提起诉讼,最终车主缴纳车辆占道资源费。
案例3:
闽A80**F的机动车在福州市紫新东路等停车路段的道路泊位停车后未缴纳占道资源费,已构成违约。泊车公司向晋安法院提起诉讼,最终车主缴纳车辆占道资源费。
法律小常识
强制执行可能造成的后果
1、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并查封、冻结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2、若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限制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3、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将会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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