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电动车出行的uu萌注意啦!
唐山将开展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
专项整治行动,
严查不戴头盔、闯红灯等行为!
专项整治活动重点内容
01
为提升全省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头盔佩戴率,预防和减少涉电动自行车人员伤亡事故,自即日起至年底,河北省公安厅交管局在全省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严格管控骑乘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佩戴头盔、闯红灯、逆行、占用机动车道行驶等。
与快递外卖企业、教育部门联合
加强督促、引导
02
整治行动中,河北省将充分发挥交安委、交安办工作职能,坚持政府主导和部门联动相结合,与快递外卖企业建立涉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联合劝导、定期通报、约谈曝光机制督促从业人员自觉佩戴安全头盔、所属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同时,联合教育部门,指导学校引导教育学生、家长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
突出重点时段管理
每周四、周五定统一行动日
03
行动中,全省各级公安交管部门除日常开展路面勤务管理外,将根据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出行特点,突出重点时段管理,针对早晚出门购物、接送学生、上下班等,结合高峰岗、护学岗,在学校周边、农贸市场、主要通道布置警力,开展不戴头盔违法查处、普及安全宣传。
采用定点加流动的方式,将管理力量逐步向城乡结合部外围区域延伸,提高路面的见警率、管事率,依法严厉查处不戴头盔等各类违法,形成有效震慑。
每周四、周五定为全省统一行动日,重点针对电动自行车守法率低、涉电动自行车事故高发的乡镇、路段及城市主次干道、国省干道,逐个乡镇、逐个路段开展攻坚整治,确保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率和通行守法率全面提升。
另外,
迁安市交警发布最新通告
将对这些电动车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罚款
迁安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关于
从严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的
公 告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打造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广大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助力创建文明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即日起,将对市区道路上行驶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加大管理与处罚力度, 特通告如下:
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标准:
根据《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1、未按规定悬挂或者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的。
2、不按交通信号通行,即闯红灯。
3、互相追逐、超速行驶、逆向行驶。
4、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即走机动车道。
5、违反规定载人载物,影响通行安全的。
6、驾驶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
望广大市民骑乘电动自行车自觉佩戴安全头盔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出行,文明出行。
本通告自即日起实施。
迁安市公安交通警察队
2023年10月19日
扩散提醒更多人
骑电动车自行车
一定要戴好头盔
遵守交通规则
来源:河北青年报、迁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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