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人社部发布了
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
最低工资标准情况
记者从福州市人社局获悉
福州市
按福建省标准第二档执行
根据人社部发布的表格,福建省月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档为2030元,第二档为1960元,第三档为1810元,第四档为1660元。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档为21元,第二档为20.5元,第三档为19元,第四档为17.5元。
目前全国共有16个省(区、市)第一档月最低工资标准在2000元及以上,分别是上海、北京、广东、浙江、江苏、河北、陕西、天津、山东、四川、重庆、西藏、安徽、福建、湖北、河南。
来源:人社部官网、福州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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