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教科院实验幼儿园位于宝安区新安街道龙井社区龙井二路70号,是宝安区教育局一所直属公办幼儿园,按广东省一级幼儿园标准建设,占地面积5371平方米,建筑面积8133平方米,办园规模为12个教学班,2023年秋季正式投入使用,暂开设6个教学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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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基本条件
(一)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的相关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年龄40岁以下;
4.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二)岗位条件
配班教师(短期教师)1名
1.具有学前教育相关专业;
2.本科学历,有2年及以上幼儿园教育工作经历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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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福利待遇
(一)工资待遇:实行岗位聘任制,待遇参照《深圳市公办幼儿园教职工过渡期薪酬指引》相关文件执行。
(二)其他福利:单身宿舍,五险一金、学历补贴、带薪寒暑假、绩效奖励、定期体检、专业培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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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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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方式
报名
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0月24日中午12:00前。
报名材料
(1)宝安区公办幼儿园教师应聘报名表;
(2)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
(4)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5)工作经历证明(模板)、荣誉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6)承诺书(模板);
(7)无犯罪证明。
报名方式
应聘者将所需报名材料扫描或电子版按顺序合并成为一个PDF文件,文件名统一命名为短期教师+姓名+手机号”,发送至邮箱323991513@qq.com。
资格复审安排在面试后进行,届时请将材料统一使用A4纸复印,并在材料右上角标注序号,按序号顺序进行排列。其中,第(1)、(6)、(7)项材料收原件,(2)至(5)项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报名人员所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如报名人员的学历学位验证报告暂无法提供的,最迟应在考察结束前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报名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通讯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资格初审
依据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人员,将以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参加现场面试。请在参加面试时携带相关证书、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现场将查验原件并收复印件。
面试
面试时间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地点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龙井二路70号深圳市宝安区教科院实验幼儿园。
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考察
体检结束后,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考察人选。考察内容为资格复审,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
聘用
拟聘人员考察合格,且不违反国家、省、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相关规定的,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和福利待遇等按照深圳市有关文件执行。
附件:扫描下方二维码获取报表格
1.宝安区公办幼儿园教师(短期教师)应聘报名表
2.工作经历证明
3.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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