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正文内容
关于规范金城农贸市场周边市容卫生秩序的通告
为有效规范富源县金城农贸市场周边市容卫生秩序,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云南省曲靖城市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富源县健康县城建设和创建国家卫生县、省级文明城市等工作要求,结合金城农贸市场管理实际,决定自2023年10月17日起,全面取缔金城农贸市场蔬菜临时批发点,开展占道经营、越店经营等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取缔蔬菜临时批发点。临时批发应统一规范至富源县马房冲蔬菜批发市场。金城农贸市场周边严禁占道从事肉类、蔬菜、水果等临时批发行为,一经发现一律取缔。市场经营方应督促供应方规范运输、搬运货物,有效避免噪音扰民。
二、严禁占道摆摊设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金城农贸市场周边占用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摆摊设点从事售卖行为。
三、严禁越店经营、摆放物品。金城农贸市场周边从事经营活动的店铺须严格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一律入店经营,不得倚门出摊,不得堆放、清洗物品影响市容市貌,应确保店铺前、卷帘门、门头牌匾等地干净整洁无小广告,门前摆放或种植的绿植确保规范有序、美观大方。如有违反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四、规范停放非机动车辆。电动车、摩托车等非机动车辆必须在划定的停车泊位内、停车场等规定地点有序停放,在停放时,车头方向保持一致、整齐划一,车身不得占压盲道。禁止在道路两侧、人行道乱停乱放(依法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禁止在机动车停车泊位停放非机动车辆。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凡有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必须立即停止,并自觉整改到位,未整改到位的,届时将由县城市综合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交警大队联合开展整治,并视情节予以处罚。
凡发现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可向富源县城市综合管理局和富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举报电话:0874—4615279(县城市综合管理局),0874—4612255(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874—4612135(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特此通告
富源县城市综合管理局
富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富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10月19日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