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自治区人民政府近日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决定对全区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全区最低工资标准
自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
北海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1990元
自治区人民政府近日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桂政发〔2023〕2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最低工资规定》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对全区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全区最低工资标准自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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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本次调整之后,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1990元,二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1840元,三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16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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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海日报 悦北海综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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