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全市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深入推进“戴头盔 平安行”专项行动,根据省公安厅和市局党委的工作部署,儋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从10月17日起,正式发起“随手拍”活动,鼓励群众采取“照片+文字或视频”的形式对驾乘人员未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行为进行举报。
01
举报证据要求
第一:举报证据如图片、影像资料,需准确记录交通违法的时间、地点、车辆类型、号牌、外观特征、违法地所处位置以及交通违法行为全过程,不得后期加工。
第二:举报照片或视频需要拍摄清晰的违法行为及车辆信息(车牌号)。通过微信公众号进行的交通违法举报应为实名举报,举报人需提供真实姓名、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
第三:在有需要时协助公安交管部门开展案件调查工作。对于举报人身份信息,公安交管部门将严格保密。
第四:举报人应采取自愿原则和实事求是原则进行举报。举报人违法收集证据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严禁举报人采取危险方法或者不正当手段收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证据。对借举报之名敲诈被举报人的,或影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公正执法的,将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2
具体操作流程
1. 识别以下二维码关注“儋州交警”微信公众号
2. 点击“便民中心”
3. 点击“不佩戴安全头盔举报”
4.点击“我已阅读并同意”
5.进入举报页面后填写及上传举报材料
6. 根据举报页面要求,填写违法行为描述至少填写5个字;上传图片或视频(二选一);选择违法辖区、选择详细地址;选择车牌类型、填写号牌号码等;填写举报人姓名、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勾选“已阅读”点击“提交”,即可完成举报。
7. 点击“举报记录”可查看举报状态
注意事项:举报者在对交通违法行为拍摄取证时,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自身安全,不得在车辆行驶过程中或其它有妨碍交通安全的情况下进行拍摄。
举报是一种途径
曝光是一种警示
处罚不是目的,而是一种警醒
希望大家为了自身安全着想
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出行时
自觉佩戴好安全头盔
同时
也不要忘记提醒您的家人及朋友
戴好盔 头不“亏”
来源:儋州交警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