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为了节省高速通行费,竟然蹭ETC?目的就是以“蹭卡”的方式逃避支付高速通行费。即驾车行驶至收费站时,紧跟前车驶入ETC车道,待栏杆抬起放行之际,紧贴前车通行。下高速时则如法炮制。那么,这种行为违法吗?
郑州资深刑事辩护律师要永辉分析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对依法应当交纳而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的车辆,有权拒绝其通行,并要求其补交应交纳的车辆通行费。”所以,上述以“蹭卡”的方式逃避支付高速通行费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如果行为人多次实施上述“蹭卡”的行为,或者“逃费”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就会构成盗窃罪。
在全国高速公路“一张网”运营格局下,智慧高速公路技术得到推广和应用,各类逃费行为必将无所遁形。企图瞒天过海、偷逃高速通行费,不仅需要补交相应的偷逃费用,更要面临法律的制裁。所以,在此提醒广大车主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高速公路营运管理政策法规,切勿心存侥幸,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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