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刘女士为提升个人形象,前往M医院做了面部医美手术并签订《肖像权使用协议》,约定刘女士作为M医院整形美容的真人案例,为医院提供永久肖像使用权,同意医院使用刘女士遮挡眼部的术前术后对比照片对外展示手术效果,并配合社交媒体平台发布。
两个月后,刘女士发现M医院在社交媒体平台上发布多幅其本人眼部未经遮挡的宣传照片,经沟通处理未果,无奈之下诉至杨浦区人民法院。
刘女士认为,M医院的行为违反协议约定,严重侵犯其肖像权,要求医院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应损失。
庭审中,M医院辩称,《肖像权使用协议》中遮挡眼部的要求系表述错误,社交媒体平台上发布的照片经过刘女士授权,且是从专业的角度将照片进行对比,再进行技术层面上的分析,并不构成侵权。
法院判决:医疗机构构成侵权
杨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M医院行为是否构成对刘女士肖像权的侵害。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本案中,M医院认为《肖像权使用协议》中遮挡眼部的要求系表述错误,但对此并未举证证明,故该要求应当对M医院产生拘束力。虽然刘女士同意向M医院提供永久肖像使用权,并用于对外手术效果展示,但是根据双方的协议约定,刘女士明确要求遮挡眼部。然而,M医院在社交媒体平台上发布的照片并未将刘女士眼部进行遮挡,其行为构成肖像权侵权。故刘女士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支持。目前,案件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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