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年4月4日下午,苏州的江苏高等法院庭审陈公博,庭上旁听席座无虚席。陈公博被指控十大罪名,声音在庭内回荡。他不服这一罪名的严峻性,试图辩驳,但庭上嘘声四起,审判长不得不使用铃铛呼唤秩序。陈公博最终挑选放弃辩护,宣告不再上诉。此后,指定的辩护律师接替辩护,庭审历时六个小时,直到晚上八点半方才结束。陈公博在面对死刑的判决时仍旧泰然自若。
4月12日,江苏高等法院刑事第一庭宣布判决结果。陈公博被判处死刑,除必要的生活费外,全部财产被没收。陈公博听完判决主文后仍保持沉默,法官提供上诉的机会,但他拒绝。陈公博的妻子李励庄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请求。1946年4月20日,江苏高等法院核准了原判决,陈公博将被执行死刑。
6月3日上午,陈公博准备迎接最后的判决。法官询问他是否有遗书,陈公博开始写给家属和蒋介石的遗书。然而,他在写蒋介石的信时中途放下笔,认为已经足够表达他的意愿,便继续准备执行。在前往刑场的路上,陈公博坚定地与法警道别,尽管知道马上面对死亡。他最后的请求是确保执行过程干净,然后迈向刑场。
在刑场上,陈公博坦然面对枪决,他倒下的瞬间,法警立刻开枪。陈公博的一生充满了波折,从革命党员到汉奸,最终因叛国罪被判死刑。他在审判中挑选了沉默,最终接受了他所受的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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