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居民朋友们: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党和政府的一项惠民利民工程,是保障广大城乡居民医疗待遇的重大举措,是让改革开放的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一件大事。医保征缴是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的基石和支柱,对于基金池扩容、降低支付风险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落实好这项惠民利民的大事,根据上级有关要求,为适应医疗费用增长和基本医疗需求提升,确保参保人员医保权,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80元。
一、参保对象
凡是我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人员,都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具体包括:
(一)农村居民;
(二)城镇非从业居民;
(三)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及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统称“大中专学生”);
(四)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缴费时间
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三、 缴费标准
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380元。
四、缴费方式
(一)集中征缴
由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对辖区内居民实行集中登记征缴。所有参保人员不得重复参保,不能重复享受医保费资助待遇。
(二)自主缴费
属于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辖区参保居民,但因外出务工等原因长期不在本地居住,不能实现集中征缴的,可采取以下方式缴费:
1.携带身份证件、银行卡到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使用自助机缴费。
2.关注“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手机需捆绑银行卡进行),具体操作步骤:搜索“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选择“居民医疗保险缴费”→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码”→点击查询→选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输入“手机号码”→点击下一步“确认”→点击“微信支付”,而后进行扣款缴费。
3、支付宝豫事办(支付宝搜索豫事办→社保缴费→居民医疗保险缴费→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码”→点击查询→选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输入“手机号码”→点击下一步“确认”→点击“支付宝钱包支付”)。
4、下载“河南省网上税务局” 选择“社保费缴纳”、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码”、缴费类型选择“城乡居民”、输入“电话号码”、点击“确定”、选择缴费项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点击“确定”,而后进行扣款缴费。
五、医保待遇
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参保缴费的居民,享受基本医疗保
险待遇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一)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括普通门诊医疗待遇、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门诊特药医疗待遇、重特大疾病医疗待遇和住院。
医疗待遇。
1. 普通门诊。参保人员在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 门诊合规费用按照50%的比例进行报销,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封顶线为300元。
原个人(家庭)账户余额已转移至户主账户上,可继续在定点医疗机构使用。
2. 门诊慢性病。目前我市纳入19种门诊慢性病,参保居民通过慢性病鉴定后,发生的符合门诊慢性病病种的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按照65%的比例报销,实行定点治疗、限额管理。我市门诊慢性病所有病种实行随时申请、随时受理、随时鉴定。在待遇享受期内,根据病情需要,经诊治医师评估后,患者用药量可放宽至3个月,门诊慢性病由目前的“月限额”改为“季限额”。
3. 门诊特药。为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用药保障水平,我省将用于治疗癌症、罕见病等重特大疾病的临床必需、疗效确切、适应症明确、价格较高、适于门诊治疗的国家谈判药品作为门诊特定药品,实行统一管理。目前,我省纳入168种特药,门诊特定药品按乙类药品管理,原则上首自付比例全省统一为20%,参保人员使用门诊特定药品相关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不设起付线,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0%。
4. 重特大疾病。为提高参保居民重特大疾病保障待遇水平,我省将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唇裂、乳腺癌等33种诊断明确、治疗规范、疗效确定的病种纳入重特大疾病住院病种,治疗重特大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住院病种在限价标准内的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县级、市级、省级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分别为80%、70%、65%;其超出限价标准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随着门诊特药不断纳入医保目录,目前有5个门诊病种纳入重特大疾病管理,分别是:终末期肾病、I 型糖尿病、甲状腺机能亢进、耐多药肺结核、再生障碍性贫血。限额标准内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其中终末期肾病透析治疗支付比例为85%,其余病种支付比例为80%。
5. 住院。参保居民住院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如下:
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的参保人员住院起付标准相应降低50%。
最高支付限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二)大病保险
筹资方式:大病保险资金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 拨,参保居民个人不用缴费,重点对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补偿,进一步提高参保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
报销政策:参保居民一个保险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含规定的门诊慢特病、门诊特定药品等限价、限额结算的医疗 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 超过1.1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按以下比例报销:1.1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按60%的比例报销;10万元以上部分,按70%的比例报销。
最高支付限额:大病保险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增强大病保险减负功能,大病保险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实行“一 降一提高”政策,即起付线降低50%,为5500元。报销比例提 高5个百分点,即5500元- 10万元(含10万元),按65%的比例报销;10万元以上部分,按75%的比例报销。年度不设封顶线。
六、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办理异地登记备案后,可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参保人员可在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河南医保小程序或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等多种渠道申请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七、注意事项
(一)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能重复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二)通过多元化缴费方式缴费的居民,应选择本通知“缴费方式”中列明的正式缴费渠道,谨防上当受骗。
(三)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按相关规定办理参保手续,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父或母参加我市基本医保的,新生儿出生当年办理参保登记后即可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父母均未参加我市基本医保的,新生儿需在其户籍所在地参保缴费后方可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手续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医保支付。
来源: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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