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发布《关于调整青海省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收费标准调整后的执行范围为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和专科教育。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2024年秋季开学起新招录的学生执行新收费政策。
《通知》明确,按照“优质优价”原则继续实行价格浮动机制,鼓励学校争优创先。在政府指导价的基础上,“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学费标准可在此基础上最高上浮10%。
本通知自2024年9月1日秋季学期起开始执行,有效期至2029年8月31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等教育学费标准及试行学分制收费办法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18〕471号)中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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