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号楼至73号楼部分业主收房时物业费按1.5元每平方米每月(一费制)收取,后经业主与信阳市安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台北城上城项目)沟通协调,实际执行1.2元每平方米每月(另收300元每年公摊水电费),多收部分在物业费中扣除,目前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收费;75号楼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收费。
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发改价格〔2014〕2755号)《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第一条第七项:物业服务企业接收业主委托,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相关约定实行市场调节价。
按《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豫发改价调〔2022〕61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非保障性住房的物业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应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价目表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无相关规定需经发改部门备案。北区和南区业主与信阳市安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台北城上城项目)均签有《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信阳市安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台北城上城项目)依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制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物业费,属合理收费。
消息来源:平桥区市场监管局和平桥区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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