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图是我们这儿各省艾滋病感染者的人数,是卫健委官方统计,考虑到讳疾忌医等其他因素,应该有未被统计到的。
最近有这么件事儿,婚检机构检查出女方有艾滋病,由于有保护个人隐私的相关规定,所以并未将这个检查结果告知男方。
男方这边呢,也并未要求女方让他看婚检报告。之后两人顺利领证结婚,直到后来生下孩子的时候,男方才知道女方有艾滋病,而此时他和孩子都已经是艾滋病感染者了。
以目前的医疗水平,艾滋病事实上还是不治之症,可以说,男方和孩子接下来的生活差不多就毁了。问题是,造成这种后果的责任该由谁来承担?
估计很多人会首先埋怨婚检机构,可事实上,2003年之后,咱们这儿就废除了领结婚证必须婚检的制度。也就是说婚检是自愿的,与是否结婚领证已经没有因果关系。
那么女方在拿到自己的检查结果,明知患有艾滋病的情况下不告知男方,显然责任最大,至少是一种自私的行为。
至于男方,既然都去婚检了,就应该要求女方把检查报告拿给自己看,否则去婚检的意义又是什么?当然女方可以拒绝给男方看,但男方也可以选择不结婚。
不过现实来看,在性观念越来越开放的社会环境下,婚前性行为甚至同居已经非常普遍,真到了男女双方领证的这个环节,婚检更现实的意义是防止遗传病。
从科学和社会及个人责任的角度讲,婚检有存在且与法定婚姻捆绑的必要,但是从个人隐私的角度看,婚检又不可能起到其应有的实际作用。这似乎又成了 一个两难问题。
之所以两难,是因为无法确定这到底是社会问题还是个人隐私问题,是个人隐私重要还是生命健康更重要。
如果说生命健康重要,那就面临视个人隐私为儿戏的问题,如果说隐私比命还重,那不又成了视人命如草芥。
把这问题的境界再往高拔,那就是个责任由谁来承担,谁敢承担责任的问题。
比如:医院里患者患了癌症,医生总是先告诉家属而不告诉本人。那么按照患者的病情属于个人隐私的这个原则,婚检结果都不告知婚姻对象的另一方,医生这么做显然就错了。但是这种双标做法为什么就不受指责。
从医生的角度讲,最主要的原因就一个:推卸责任。否则患者心理承受能力太弱,病情瞬间加重,医生就说不清了。这也是家属接受医生对患者隐瞒致命疾病的原因。
至于婚检有问题,医生为什么不说,原因还是怕承担责任,而且还合理合规,如果因为医生的告知,生病的一方特别想结婚,这婚又没结成,完全可以追究医生泄露个人隐私的责任。
所以婚检这事儿如果严格按责任划分,婚检机构和医生没责任,婚检了,却不告知或不询问结果的当事双方有责任。
但是,明显不能在传染性疾病没有治愈的情况下结婚,由此必然会产生一定社会后果的前提下,社会不参与强制干预,这就是对社会责任的推脱。
前面说了,就艾滋病而言,感染率是逐年上升的,从趋势上看,如果对艾滋病的治疗技术没有重大突破,迟早会成为一个社会问题。
根据相关研究报告,近年来,咱们这儿的大学生群体中艾滋病的新诊断病例以每年30%-50%的速度增长,这个年龄段相对而言是性活跃群体,而且人口基数庞大,因此这个超高的增长率显然是个很大的流行隐患。
就整个社会而言,群体健康的重要性显然要大于个人隐私,所以社会应该承担应有的责任,而不是将责任下移,一味甩锅,否则这个锅最终还得由社会背起来,到时又过于沉重背不动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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